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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的北京实践

本站发表时间:[2023-02-27] 来源:京司观澜微信公众号 作者:

  以北京实践为视角

  梳理、总结和思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的发展路径

  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刻理解和贯彻落实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

  的模式和路径

  构建中国化、时代化的法治政府建设理论

  确保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

  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坚持一个根本

  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

  “十四五”时期,首都法治政府建设中强化党的全面统一领导,必须在以下重点环节上持续发力: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地位作用、工作布局、检验标准、重要抓手等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了全面、系统、完整的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架构和知识体系。“十四五”时期乃至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全面推进首都法治政府建设最为根本的就是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切实贯彻落实到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是要健全“五小组”组织机制。党的十九大以来,北京市创造性地构建了“1+5”的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运行的“北京模式”。深入推进首都法治政府建设,必须持续健全完善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组织机制,进一步明确“办”与“组”的职能定位,细化“统”和“分”的职责分工,切实发挥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优势。

  三是要深化“双报告”工作制度。北京市在全国独创“双报告”制度,持续6年起草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和依法行政专项工作数据监测报告,提请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使市委、市政府能够精准把脉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状况和依法行政专项重点工作情况,也为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供平台。“十四五”时期,北京市要持续深化“双报告”制度,同时,使“双报告”制度层层传导到各级行政机关,形成责任落实闭环体系。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公开

  四是要压实“一把手”履职责任。市委、市政府通过定期组织会前学法活动,构建学法长效机制,引领带动全市各级机关开展会前学法。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及向社会公开制度。推行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切实压实“关键少数”的责任。

  五是要强化用人导向“风向标”作用。持续把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真正发挥“法治GDP”的引领推动作用。同时,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纳入市委书记月度点评会内容,推动各级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把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发挥用人导向的“风向标”作用。

  坚守一个目标

  建设“守法、有为、共享”的法治政府

  党的十八大以来,北京市率先提出了“守法、有为、共享”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北京的目标与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提出的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新目标,是完全契合、一致的。“十四五”时期,北京市必须坚守“守法、有为、共享”目标,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方方面面体现和贯彻这一理念、思路,努力形成生动、多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的北京实践。

  落实一幅蓝图

  贯彻实施好《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

  《北京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以下简称《意见》)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的细化和落实,北京《意见》体现了以下亮点:

  △《北京日报》报道

  一是在目标设定上,坚持宏观引领和细化要求相结合。在坚持中央《实施纲要》关于法治政府新目标和北京“守法、有为、共享”目标基础上,北京《意见》从三个层面,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北京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目标:在宏观层面上提出把“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持续走在全国前列”作为总体目标,在中观层面提出了发挥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支撑,满足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的供给等三个目标,同时,在微观层面上提出要实现“力争60%以上的区获得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命名,有更多项目获得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命名”。

  二是在框架内容上,坚持规定动作与地方特色相结合。在中央《纲要》健全八大体系基础上,北京《意见》增加了“健全法治思维、法治能力培养体系”和“健全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体系”两个体系,突出了“关键少数”和“强基导向”两个重点。

  三是在任务举措上,坚持严落实和微创新相结合。对中央《纲要》中明确部署的任务,结合北京实际予以细化完善,确保中央提出的各项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同时,在北京《意见》中,提出了70多处“微创新”工作举措,力争在制度机制上寻求突破。

  履行一个使命

  以法治政府建设引领带动法治社会

  新时代的首都法治政府建设,要勇于承担起双重历史使命:一方面,法治政府建设要在自身取得积极成果基础上,紧紧围绕“有为政府”的方向,持续深化政府自身的法治建设,将所有政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努力实现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另一方面,法治政府建设要以政府自身的尊法、学法、守法和用法,引领和带动法治社会建设。

  要努力在促进理念融合、行为参与和成果共享三个维度上持续着力:要坚持理念融合,让规则成为全社会思想、行为的指引;要坚持行为参与,有效发挥法治实践平台的宣传引领作用;要坚持成果共享,切实凝聚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持久动力。

  用好一对抓手

  发挥好示范创建和督察考核作用

  要发挥好法治督察的“利剑”作用,层层压实各级领导干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形成责任落实闭环体系。要用好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要用好示范创建抓手,积极参与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力争有更多的区和项目进入全国示范行列。要重视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取得领导和部门对法治的认可、认同,获得社会对法治的认知、共识;要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行政机关自身的自觉守法和严格执法引领和带动全社会自觉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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