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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霸房,七旬老人回家之路太难!

本站发表时间:[2023-03-23] 来源:京司观澜微信公众号 作者:
  原标题:法援故事 | 家暴、霸房,七旬老人回家之路太难!
  七旬老人遭受家暴
  有家不能回只好露宿楼道
  无奈提起诉讼才知
  房子竟已被变卖
  丈夫又狠心提起离婚
  面对接二连三的打击
  法律援助律师出手了
  ......
  01
  七旬老人有家难回
  孤苦伶仃走投无路
  2021年9月,一位七旬老人走进了北京市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大门,憔悴的面容、仅剩的几颗牙齿、凹凸不平的手指甲,都透露出这位老人生活的不易。老人姓李,北京人,嫁给王某后,生了一个儿子,因为李某工作表现优异,获得了一笔奖金,用奖金买了三套小房子。婚后,王某经常打骂李某。迫于无奈,李某和儿子一起住在自己经营的宠物店里。2018年市区整治工程,宠物店被拆除,李某和儿子想搬回位于朝阳区劲松的家。但王某将母子俩拒之门外,并用拐杖将李某打得伤痕累累,李某多次找物业和报警仍有家不能回。无奈之下,母子俩睡在了家门口的地上,白天去公共卫生间接水喝,晚上在楼道里热得难以入睡。后来物业公司把李某从家门口也赶走了,七旬老人自此流落街头。
  2018年12月,李某以排除妨害为由提起了诉讼,要求和王某共同居住,2019年11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和王某共同居住在劲松的房屋,如果王某不让李某住,那么王某每个月要给李某4000元。判决以后,王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但王某执意不同意李某回家,于是李某向朝阳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王某每个月给李某4000元。谁知,刚强制执行了几个月,执行法官就告诉李某,王某申请了再审,案子要发回重审,4000元暂停执行了。
  原来,王某在2019年8月卖掉了劲松的房屋,并在一审判决前20天,进行了房屋变更登记,劲松房屋产权人变更为买方。万般无奈之下,李某以确认合同无效为由起诉了王某和买方,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无力筹措3万余元诉讼费,朝阳法院按撤诉处理。走投无路的李某,再次以确认合同无效为由起诉王某、买方及中介公司,并于2021年9月向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02
  回家之路困难重重
  法援律师倾力相助
  针对李某的特殊情况,法律援助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当日指派办理民事案件经验丰富的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王薇律师办理此案,王律师向朝阳法院申请给老人减免了诉讼费。
  为弄清劲松房产的情况,王律师三次前往朝阳区不动产中心调取相关证据,并多次和李某面谈,耐心倾听其法律诉求,详细交流案件细节,缓解其焦虑情绪。2021年11月,李某又接到了朝阳法院的通知,王某起诉离婚。这已经是王某第四次起诉离婚。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再次为李某的离婚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并按照李某的意愿继续将案件指派给王薇律师办理。
  2021年12月底,李某排除妨害的案子被发回朝阳法院重审。离婚案件、排除妨害、确认合同无效,像三座大山一样压向了李某和法援律师,输了哪一个案子,对老人来说都是沉重的打击。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李某的案件高度关注,列入工作台账,重点督办,并安排公职律师全程跟案,不定期与法援律师沟通案件办理进度,帮助协调相关问题。
  2021年12月30日,离婚案件开庭,法官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责任,因为王某变卖房产的行为导致李某生活困难,不判决离婚更有利于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
  2022年1月19日,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第一次开庭。经法援律师多方调取证据,同年6月,朝阳法院最终认定买方不构成善意取得,并判决劲松房产归李某和王某共同共有。
  2022年7月,排除妨害的案件也有了最终的结果,朝阳法院继续支持李某的请求,要求王某每个月给李某4000元。
  至此,法援律师为李某代理的离婚案件、排除妨害、确认合同无效案件均以胜诉告终。
  03
  法律援助全力守护
  用爱心诠释法援真谛
  在办理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中,考虑到劲松的房子已经被王某私自出卖过了一次,为防止被买家再次转卖,王薇律师自己出钱为老人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老人回家之路一波三折。2022年8月,买方提出上诉,王薇律师决定无偿代理老人的二审案件。2022年12月,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2023年2月,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一年来,法援律师通过不断搜集证据、查询大量案例、多次参与庭审,用严谨认真的态度扭转了老人的人生之路,彰显了法律援助律师的专业性和责任心,让老人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此外,王薇律师还多次自掏腰包给老人买去各种营养食品和生活用品,发动朋友们给老人捐赠了衣物。
  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用便捷、精准及高效的法律服务照亮了老人的归家之路。老人多次写来感谢信并赋诗一首:“喜闻判决房屋收,霹雳横催多年愁,法援律师运鸿猷,扫尽阴霾解困忧。”
  案件点评
  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办公室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北京市进一步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李某作为贫困老龄妇女,此案属于连环案、案中案,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财产权益中“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的体现。
  离婚案件、排除妨害、确认合同无效三个案子同时办理,无论是判决李某和王某离婚,还是判决买方构成善意取得,李某最终都可能是“钱、房两空”。案件的重点和难点是如何认定买方不构成善意取得,买方与王某在买卖房屋之前并不相识,实际成交的房款也并不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法援律师把关注点放在成交的细节上:
  通过王某手写的“承诺书”,买方是可以知道涉案房屋是王某和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的;
  通过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出现的异议登记,证明买方知道李某不同意王某卖房子的;
  通过不动产中心工作人员的询问笔录,买方已明知购买房屋将会存在极大的风险,在得知房屋存在异议登记的情况下,曾经想终止过户行为,但王某和中介公司说服了他。法院最终也是通过对于成交细节的一再推敲,最终认定买方并不构成善意取得。
  本系列案件的最终胜诉,反映出法援律师办案时的认真、细致,彰显了过硬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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