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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建房、狗咬猪、垒隔断墙、堆放杂物……房山乡村法官:审判台上一小时,台下几日功

本站发表时间:[2022-11-02]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 左尚昆

  法官不仅手持法槌正襟危坐在审判台,在原被告双方激烈交锋的乡间田野也不乏他们的身影,尤其是乡村法官,往往是审判台上一小时,审判台下忙几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长沟人民法庭可以说是地地道道的乡村法庭,它位于京冀交界的长沟镇,下辖五镇一乡,辖区多山区和自然风景区。为方便群众诉讼,有效化解纠纷,做好百姓家门口的法庭,长沟人民法庭干警积极践行为民初心,创建“融沟壑 解长忧”工作法,经常走村访巷、进田间到地头,他们个个都是妥妥的百姓“贴心人儿”。

  贴近群众巧调解 矛盾纠纷源头治

  在刘学芹法官审理的一起“狗咬猪”案件中,经过前期调解,原被告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经调查得知,涉案犬只已被公安部门没收并集中管理,被咬的六头猪伤处已自行愈合。

  这天,刘学芹法官决定入户调解,顺便看看猪的生活状态。

  来到猪圈前,她仔细观察猪的进食和习性,像个十分懂猪的“专家”。其实,刘法官在下乡前早就专门咨询了有关部门关于“动物患狂犬病”的知识,所以她才显得十分老练。

  她将自己咨询到的知识详细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当下动物是否感染狂犬病毒的检测方式和途径。经过观察,并没有发现被咬的猪存在狂犬病携带迹象。

  于是,刘法官打算现场再调解一次。经过几番调解后,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方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咬的六头猪中四头归狗主人所有,狗主人按照协商价格赔偿对方。

  在于妍法官审理的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于妍法官审判团队曾下乡调解。这起纠纷发生在母女之间,女儿成家后,在老家猪圈上盖起了新房,与母亲家隔墙相望,后来双方因宅基地归属权问题发生矛盾,母亲阻止女儿进入两房之间对“上水井、空气能”等进行维护。

  于妍法官接到该案后,向当地司法所所长具体了解了案件情况,并一同前往当事人家中调解。于法官向双方讲解“家和万事兴”的重要性,并希望双方看在多年母女情谊上,能够抛开误解,冰释前嫌,而且女儿已身患癌症,母女之间更应该互相照顾,可怜天下父母心,女儿终究是自己的骨肉至亲,哪有解不开的心结呢?一番调解下,双方决定各退一步,最终达成调解意见。

  其实,在实际调解工作中,当事人因突然争吵而拒绝签署调解笔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法官会继续通过判决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良好的亲情关系、邻里关系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调解在解决问题的同时,能有效缓和双方的矛盾。刘法官、于法官在办案中注重运用调解技巧,晓情明理,对推动当事人构建互帮互助互信、和睦融洽的关系,缓解化解矛盾纠纷有着积极意义,这也是强化诉源治理、做好诉前调解工作的意义所在。

  下乡送达便诉讼 入村勘验明事实

  远亲比不上近邻,邻里之间友好互助有利于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建设乡风文明的美好乡村。这不,刘学芹法官近期承办了因一条胡同引发的三起案件。

  原告居住在被告家后方,胡同在两家中间,原本原告在胡同里建有围墙,后来在翻建房屋的同时对围墙也进行了翻建,之后原告在被告房屋附近建了一个化粪池,这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起居和地基安全,于是便上演了被告怒填化粪池、推倒新建墙的场面,由此引发双方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担心被告屋后房檐冬天结冰形成的冰锥砸到自己,便以相邻关系纠纷起诉被告,要求其锯掉多余的房檐。被告因不让原告重新垒墙,和原告发生冲突,将原告家人打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刘学芹法官接到该案后,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明白双方的矛盾主要在于胡同里的围墙,考虑到双方积怨较深,遂决定下乡送达、勘验和调解。

  见到双方后,刘学芹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法,先向被告了解相关情况,耐心向被告解释关于建房的相关规定,承认原告建的化粪池确实影响被告生活和安全,但是被告应选择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私自将化粪池填平、推倒围墙极易激化矛盾,被告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将极力弥补。

  刘法官在向原告说明被告的意见之后,原告也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在于妍法官审理的一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为做到公正裁判,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妍法官来到涉案房屋,实地查看当事人的居住情况,发现除卖房的原告和买房的被告外,涉案房屋内竟然还居住着被告的姐姐。

  为方便当事人一次性解决纠纷,于法官当即向其说明该起案件结果可能牵涉到第三人(个人)的居住利益,在耐心地解释有关第三人的法律规定后,被告的姐姐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现场勘验往往能看到卷宗里看不到的情况,下乡勘验是践行“以事实为依据”的最好体现。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家长里短的邻里纠纷需要法官用心用情去办理。在吕少罕法官审理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原告认为邻居翻建后的房屋高出自家地基,导致水流到原告家中,造成房屋受损。

  吕少罕法官组织双方到现场勘验,在双方争议的地方进行泼水试验,观察水的流向,并现场制作勘验笔录。勘验完之后,吕法官并未立即离开,他站在当事人家门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虽最终双方因分歧太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当事人对吕法官尽心尽职的工作表示感谢。

  在吕少罕法官审理的另一起村民诉村委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原告的房屋出现了地面下沉、开裂,墙面开裂等严重受损情况,原告认为村委会没有管理好胡同中的上下水井,导致大量的水流入原告家中,给原告房屋造成损害。

  吕法官阅卷之后,考虑到原告房屋可能受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便通知助理尽快安排时间到场勘验。在勘验现场,吕法官先是查看了原告房屋受损情况,随后来到上、下水井所在位置,观察井盖下的水管情况。吕法官结合审理经验和生活经验,对上下水井的安装情况、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询问。考虑到后续涉及鉴定问题,吕法官将鉴定的相关法律风险告知双方。之后,吕法官又赶赴下一个勘验现场。

  不改初心一如既往 执着追求办案忙

  刘振录法官自参加法院工作以来,便一直坚守在审判一线,临近退休仍忘我工作。刘振录法官不仅是庭里的老前辈,还是有着三十多年党龄的老党员。

  在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双方因垒隔断墙、堆放杂物引发纠纷,刘振录法官到现场对隔断墙的位置、高度、宽度、是否影响双方正常居住等进行了勘验和调查。

  从现场双方的陈述中,刘振录法官察觉双方对宅基地范围有争议,为减少双方诉累,刘法官主动告知双方应先处理宅基地权属争议纠纷。在了解到刘法官的好意后,原告考虑再三,决定还是先对宅基地权属争议进行解决,于是当场办理了撤诉手续。

  在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中,原告要求被告立即拆除建在其北房东山墙的彩钢顶大檐、大理石台阶、西院门外影壁墙、两个地锁。为查清东山墙大檐上窝回的铁皮是否有导水作用、拆除对双方是否有影响以及双方宅院前走道是否畅通等事实,刘振录法官来到现场进行勘验,并爬高站在房子上查看铁皮的导水情况。勘验现场,当事人无不为刘法官不畏困难、实事求是的精神所感动和折服。

  刘振录法官在法院工作的这三十多年里,始终秉持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人生信条,对人民负责,对自己负责。

  每次下乡,不仅是法官亲近乡村、贴近百姓生活的过程,也是彰显司法正义、服务群众的过程。对于法官来说,每一次下乡都是职业生涯中难忘的回忆,融入群众才能明白法官身份的意义,才能体会手中权力的重量,才能清楚何为敬畏。也只有融入群众,才能领悟司法为民的真正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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