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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服务e站帮忙 一场纠纷被成功化解

本站发表时间:[2022-11-10]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北京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着力加强诉源治理,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检察服务e站线下站点,一起居民与物业之间的纠纷,被成功调解。
  申请人杨某某因2021年春节期间所住单元楼下水道堵塞返水致自家一层被淹,造成财产损失,向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索要相应赔偿。双方因具体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导致经过近两年时间的追偿,仍未能获得赔偿。
  杨某某因久居国外,委托亲属吕某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明明家中被水淹了,明明是公用下水道堵了造成的,造成损失物业怎么就不赔偿?”谈话中吕某某一直愤愤不平,要检察机关给一个公道的说法。
  检察监督阶段吕某某未能提供新的证据,且房屋室内返水现场早已清理修复,重新取证鉴定已无可能。
  检察官在进一步的调查核实中了解到,杨某某前期评估损失、聘请律师耗费了物力、精力,吕某某因本案追偿问题,两年来一直处于焦虑烦恼之中,精神压力大,身心俱疲,正常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为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诉求,检察官商定要悉心开展思想工作尽可能促成当事人和解。承办人通过检察服务e站线下站点,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积极对当事人进行思想开导。
  检察官耐心细致地向吕某某释法说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阐明检察机关将秉承客观公正立场和自愿公平的原则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意愿和建议。吕某某听后心中感到宽慰,表示接受和解。
  检察官迅速联系被申请人某物业管理中心的负责人朱某,指出下水道淤堵返水造成杨某某财产损失,物业管理中心作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返水一事负有一定责任,为减少自身诉累和司法成本,建议给予申请人适度经济补偿。
  经过检察官入情入理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朱某表示作为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应有社会责任和企业担当,同意对杨某某的财产损失给予一定补偿,双方达成和解。
  终于,在2022年10月,在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辉的主持下,通过检察服务e站线下平台,双方签订和解协议,某物业管理中心给予杨某某财产损失补偿款,杨某某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双方握手言和。这件事情画上了圆满句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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