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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院法官进社区 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

本站发表时间:[2023-06-05]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为增强未成年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用法治为少年儿童撑起保护伞,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北京三中院“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队”联合展览路街道二里庄社区,为社区小朋友们及家长开展了一场“法治护航,护你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三中院未审庭法官王奕用生动活泼的语言从家庭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三方面解读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内容,还通过三个小案例向同学们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制报告制度”等相关法律知识。
  王奕法官向现场的同学们提问,小朋友们踊跃举手、积极回答,双方互动活跃,现场气氛热烈。
  此次活动,让在场的小朋友们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收获了法律知识,让小朋友们认识到法律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在小朋友们的心灵里播下了一颗学法守法的种子,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未成年人保护知识小课堂:
  01科学使用电子产品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02教育子女不得使用暴力
  暴力教育不可取!这一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这一条例。
  03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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