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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法院创新“人民调解员与审判团队互评”工作机制

本站发表时间:[2018-07-13]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为适应新时期多元调解和速裁工作的发展要求,增进人民调解员与审判团队之间的良性沟通互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创新人民调解员与审判团队互评机制,打破法院对人民调解员单向评价壁垒,实现人民调解员与审判团队之间的平等、直接、有效对话,为多元调解和速裁工作注入新活力。

  制定互评规范

  专门制定《人民调解员与审判团队互评规范及细则》,为互评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互评主要指人民调解员与同组的审判团队,根据双方工作过程中的表现,对对方进行评价,既包括正面评价,也包括负面评价。细则规定了互评项目、互评程序及互评结果的运用等内容,同时,规范了互评材料的分析与总结、反馈与利用等后续工作。

  明确互评重点

  梳理《人民调解员与审判团队互评清单》,明确双方互评重点,确保互评工作契合制度设立初衷。清单体现针对性和双向性,法官对人民调解员的专业素养、责任意识、工作态度、着装礼仪、守纪情况等进行评价,人民调解员对审判团队与其对接的方式、工作任务安排、案件审核、法官提供智力支持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提出建议。互评清单围绕双方工作中互动集中的部分进行设计,以期通过优化团队互动,促提工作质效。

  优化互评方式

  制定“审判团队对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员对审判团队”两类评价表格,保证互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评价表为载体,简单、便捷、高效开展互评工作。为避免互评工作流于形式,通州法院设置“两月一评”定期互评模式,力推互评制度常态化、长效化。

  科学运用互评结果

  及时总结、分析互评结果,将其作为双方发现问题、完善工作的重要依凭。发挥互评结果的延伸效用,探索将互评结果作为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参考依据。根据通州法院拟定的人民调解员管理考核办法,审判团队对人民调解员的评价可作为其中期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人民调解员对审判团队的评价也作为立案速裁庭内部团队考核的重要参考。

  据悉,通州法院创新人民调解员和审判团队互评机制,助推既有审判团队与人民调解员之间构建的紧密型委托调解关系再升级,双方通过深度互动为速裁团队建设管理提供新方向,注入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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