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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跨区审理天津环境保护行政上诉案件

本站发表时间:[2020-05-26] 来源:千龙网 作者:刘美君
  北京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区划人民法院之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上诉案件的通知》,自2017年10月26日起受理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上诉案件,在落实中央司法改革、解决诉讼主客场现象、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院独立审判、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维护法律公正实施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积极探索线上审理模式,主动进行就地审理,有效减轻了当事人往返京津两地的诉累。2018年12月11日,北京四中院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对首例天津环境保护行政上诉案件进行远程审理、当庭宣判。
  二是切实加大司法监督力度,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效果突出,有效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意识。审理的倪恩纯诉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不履行环保行政管理职责案,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全面履行行政职责,加强对放射性物质的监管,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和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三是着力打破行政区划下的地域壁垒,探索建立跨区划的审级对接、沟通联络机制,畅通上下级法院之间信息交流共享、网络互联互通和人员学习锻炼的渠道,在统一审理规则和裁判标准,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方面效果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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