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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法院保护生态环境不遗余力 2018年以来执结涉环境资源案件349件

本站发表时间:[2022-11-14]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 陈琼 王红

  为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促进全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生活方式,北京密云法院于11月9日召开绿色执行工作机制暨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报2018年以来环境资源执行案件基本情况、绿色执行工作机制内容,同时发布绿色执行典型案例。

  据密云法院执行局局长周铁军介绍,2018年以来,密云法院共执结涉环境资源案件349件,其中刑事类执行案件21件,主要集中于非法采矿、非法捕捞、非法狩猎、非法占用农田、污染环境等犯罪;民事类执行案件267件,包括环境污染责任、财产损害赔偿、排除妨害、相邻采光通行排水纠纷等;行政类执行案件61件,涉及范围包括违建拆除、非法占用农田林地、大气污染、水源污染、非法捕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盗伐林木等,共执行到位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行政罚款、财产损害赔偿款、生态损害赔偿金等525万元,拆除违法建设86000平方米,腾退林地田地53000平方米,劳务代偿1次,增殖放流3次,补植复绿4000余平方米。

  密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琼表示,秉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密云法院建立“四优化”绿色执行工作机制,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穿始终。

  对于树木移栽、增殖放流、补植复绿执行案件,根据生物特性与季节特点进行科学评估,合理确定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周密制定相关方案,确保生态得到修复。

  据了解,为实行严密司法保护和加强生态修复治理,该院结合辖区自然资源特点,区分不同生态环境、不同破坏行为,探索多种执行方式,用好“硬强制”与“软强制”执行手段,针对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案件,建立执行前保全机制,对于无正当理由占用林地、田地拒不腾退,有偿付能力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适用限制消费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预罚款、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有效解决生态环境修复赔偿和罚款执行难困境。

  在排除妨害、财产损害赔偿环资案件中,优先考虑生态修复问题,限期被执行人承担修复责任,如在期限内未履行,由法院委托第三方修复,产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如无法原地修复,责令被执行人缴纳等值生态修复履约金,在相关部门指定区域内以替代性方式修复或进行异地修复。

  在违规占用农田、林地等案件中,注重土地用途的恢复,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腾退义务同时鼓励适用“原态修复”,落实“耕地复耕、林地复林”的生态恢复标准。

  同时,为凝聚绿色发展合力,该院积极探索与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执行过程中的协调联动,畅通行政执法与强制执行的衔接渠道,建立完善“生态绿色执行+社会综合治理”模式,与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全程监督被执行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对修复情况进行回访,形成“破坏—判罚—执行—修复—回访”的完整闭环。

  密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士广结合该院适用绿色执行工作机制办理的相关案件,发布六则典型案例并就其典型意义进行阐释。

  据介绍,在一起涉6000余棵枫柏移栽案中,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将6000余棵枫柏予以腾退。时值夏季,涉案枫柏移植需挑选合适栽种地点和适宜气候,否则将难以成活。

  为最大限度减少被执行人损失,法院主动联系林业部门为腾退树木寻找妥善移栽点,并与申请人协商,在尊重自然规律前提下,采取延期履行方式,在落叶前后进行移栽,保证移栽后树木成活率,实现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法律效益的有机统一。

  为使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执行领域中充分运用,在一起“某公司垫土恢复地貌案”中,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要求某公司修复涉案被破坏的土地。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多次沟通,结合土壤性质、周边环境等因素协商制定方案,由被执行人将凹凸不平的林地平整恢复,把高处的土垫到低处,取可以确保林木成活的土壤,垫高该地30厘米,使其恢复种植能力,真正实现了生态有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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