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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举办“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证明机制”专题研讨会

本站发表时间:[2023-07-24]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
  7月21日下午,三中院举办“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证明机制”专题研讨会。来自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四级法院以及驻京高校等多位专家、领导、法官共议股东出资证明前沿问题,联动赋能审执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三中院审执部门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因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引发的案件纠纷中,由于联动信息不畅,股东易被重复追加为被执行人、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重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造成大量重复诉讼或衍生诉讼。为此,三中院民一庭、民六庭、执行局组成联合调研小组,研究建立为被执行人股东出具履行出资义务证明书工作机制,起草出具证明书的操作规范,并创新应用于审判执行案件当中。据了解,该机制旨在通过为股东出具履行出资义务证明书,在其他债权人追究其承担出资责任的案件中作为裁判依据,帮助查明事实并作出相应裁决。
  会上,与会人员围绕履行出资义务证明书的法律性质、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能否等同于履行出资义务、履行出资义务证明书在适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对《操作规范》条文的修改意见、人民法院如何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等焦点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从实质性化解纠纷、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三个角度充分肯定了三中院该项机制的积极作用,认为值得在全国法院进行推广。 中国人民大学叶林教授认为,该项机制的内在逻辑完全契合公司法有关股东有限责任的法理基础,利于推动公司法立法理念的进步。中国人民大学肖建国教授亦充分肯定履行出资义务证明机制在审执衔接上的特殊意义。中国政法大学谭秋桂教授对该项机制表示支持,认为履行出资义务证明书属于公文书证,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可等同于履行出资义务。
  三中院副院长薛强在总结发言时表示,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证明机制是强化审执联动、全力提升审执效率的新举措,是落实能动司法,优化营商环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新实践,是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要求的新探索,是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新成果。三中院将以此为契机,完善机制相关内容,尽快推出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全力推动机制落实落地,确保效能充分发挥;重点关注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深度发掘应用场景,不断扩大审执联动机制的影响力和辐射作用;将“如我在诉”的意识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能动司法,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和效率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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