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维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本院对相关监护人作如下法律提示……6月14日,怀柔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指定监护人案件中,对该院指定的两名监护人发出《监护责任告知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好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2024年5月,申请人宋某龙到怀柔区人民法院要求指定其作为其父宋某山的监护人。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刘佳奇了解到,宋某龙与其继母魏某某就照料其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亲存在较大矛盾争议,且已发生过冲突。双方均指责对方在照顾宋某山一事上存在过错,宋某龙认为其继母在父亲宋某山生病期间未能尽到照料责任,存在转移夫妻财产行为,并且不愿为宋某山支付保姆费用。魏某某则表示宋某龙申请监护人身份的动机不纯,目的是为了把其赶出家门,其作为合法配偶一直在照顾丈夫,现在宋某龙将其父亲接走藏匿,拒绝魏某某探望照料。
针对审理中发现的情况,刘佳奇认为单纯的指定监护人不利于解决宋某山的监护照料一事,在双方都同意共同监护的情况下,刘佳奇依法指定二者均作为宋某山的监护人,并向双方送达了《监护责任告知书》,提示双方作为监护人应履行的职责义务和应担负的法律责任。同时,就如何照料宋某山上,刘佳奇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了相关建议,要求双方坚持“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确保宋某山安享晚年。双方当事人收到告知书后,当场表示愿意协商解决,妥善看护照料被监护人。
《监护责任告知书》是怀柔法院参照家庭教育令的一次积极探索。不同于未成年人监护保障的家庭教育令,责任告知书针对的是需要监护的老年人,主要是为了加强对监护人的法律教育,让监护人认识到监护不仅是单纯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而是通过法律手段让监护人意识到,要履行维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责任,更是要防止监护权利被滥用,以实现监护制度的目的。在老龄化社会及监护制度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怀柔法院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作用,引导监护人正确理解监护制度,增强对法律的认知,并认真履职,切实保障被监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