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若干措施》,对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在首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首创建立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机制的基础上,联合研究出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强调,开展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求,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自觉落实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带动和促进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实现监督更有力、配合更有效、协作更顺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实施办法》提出,开展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规范履职、深化改革成果、监督协作并重和有序衔接推进等四方面原则,同时成立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并充分把握首都公检机关全国首创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机制的历史主动,要求各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依托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开展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情况汇总等工作,建立统一对口衔接机制,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和工作台账,并分别协调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警种、所队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确保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实施办法》明确了开展侦查监督的5项任务,主要包括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规范开展监督工作、切实保障监督效果、规范落实制约机制、加强内外监督衔接等,特别是明确了检察机关开展侦查监督可以查询公安机关所办案件的途径方式,并固化了检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内的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开展监督的经验做法。
《实施办法》明确了开展协作配合的14项任务,主要围绕《意见》要求健全完善协作配合机制中的7项任务进行了具体细化规定,并结合北京市实践中公检机关开展协作配合的经验做法进行固化提升。比如,明确了检察机关经公安机关商请后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方式以及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后公安机关需配合做好的工作内容。再比如,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刑事案件“48小时全流程结案”认罪认罚从宽模式;全面贯彻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共同推动建立性侵害、暴力伤害未成年被害人等案件“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一次性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证人询问、生物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实施办法》针对执法司法办案信息共享专门提出,公检机关应当加强对刑事办案业务信息的研判、共享,建立健全业务信息、简报、通报的共享交换机制,通报业务分析研判情况,以信息化手段保障侦查监督职能全面有效发挥,保障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长期、稳定、有效运行。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接中央、市委和最高检工作部署要求,积极会同市公安局加强对落实《实施办法》开展督促指导,同步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机制,扎实推动首都公检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质效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