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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本站发表时间:[2019-05-27] 来源:首都之窗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北京市公安局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本机关编制了《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北京市公安局或各公安分局(地址附后)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场所索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北京市公安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北京市公安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www.bjgaj.gov.cn。

  2.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查询,政府信息公开大厅位于西城区新康街甲2号;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10-82097828。

  3.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北京市公安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

  办公地址:西城区新康街甲2号

  联系电话:010-82097828

  传真号码:010-82097828

  通信地址: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邮政编码:10074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北京市公安局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网页申请中注册后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邮政编码:100740。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北京市公安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出具《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出具《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并出具《北京市公安局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并出具《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表》内容填写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并出具《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出具《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北京市公安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北京市监察局驻北京市公安局监察室举报,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字样。

  地址: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邮编:100740

  举报电话:010-65140706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上举报:请登录首都之窗“公安政风网络热线”(网址为:rexian.beijing.gov.cn)向市公安局发送举报信,并在标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北京市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对北京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予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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