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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的评价

本站发表时间:[2016-10-19] 来源:北京市法学会 作者:

1、群众守法情况较好。调查结果显示,被访市民普遍对本地群众守法情况评价最高,平均分为80.3分。公民守法精神的形成主要由三个因素影响:一是公民具备权利意识(主张自我权利和尊重他人权利意识);二是法律具有良法品格;三是良法能够得到贯彻实施。第一个因素是主观性因素,第二、三个因素是客观性因素。一般而言,经济发达地区的社会形态更倾向于“陌生人社会”,法律是社会交往的主要规则,公民权利意识相对较强,公民在守法过程中尽可能做到自身价值取向与法律价值理念相一致,因而守法情况普遍较好。

2、律师及法律顾问工作得到肯定。调查结果显示,被访市民对本市律师及法律顾问工作予以肯定,平均得分为76.1分,略高于满意度平均得分。律师及法律顾问是法律服务者,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者和践行者。北京的律师职业市场相对成熟,律师的整体素质相对较高,对律师的行业管理相对较为完善,调查结果也表明律师的专业水准和服务能力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同和肯定。

3、市民对本地社会治安状况较为满意,群众安全感强。从测评的结果来看,被访市民对本地社会治安状况的评价平均得分是78.1分,居第二位。这表明我市近年来采取的一系列维护社会治安、增强群众安全感的措施取得了实效,测评数据与群众的直接感受一致。

4、广播、电视仍是市民了解法治信息的主要渠道,网络法治宣传亟需加强。调查显示,“广播、电视新闻”是被访市民了解本市法治信息的主要渠道,比例占61.9%,其次是“网络”,占比28.6%。可见,在当前网络受众如此广泛,大有取代广播、电视的势头的形势下,法治宣传的主渠道依然是传统媒体,网络法治宣传相对薄弱。

市民了解法治信息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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