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西城区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办案组,开启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业化办理的道路。29年来,办案组升级为“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又更名为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但不变的是检察官们对待青少年的一腔热诚,也因此创造了我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多项第一。
【典型案例】
小李(化名)是一名16岁的少年,初中毕业就工作了。2013年8月至10月间,小李伙同他人窃取摩托车五辆,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三万余元。到案后,小李虽然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是悔罪态度却一直不是很好,认为“自己不过就是喜欢摩托车,才和朋友一起弄来玩玩”。小李的行为符合起诉条件,但检察官意识到,直接起诉并不能案结事了。
检察官与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教授一起到小李家中开展深入调查。原来小李的父母离异多年,父亲长期不管不问,患有心脏病的母亲因为工作早出晚归,疏于管教。上初中时,小李结识了一帮社会上的“朋友”,他开始逃学、抽烟、夜不归宿,并且从骑摩托车兜风发展到沉湎于改装摩托车。但经济能力有限,改装需要大量资金。“朋友”向小李建议:“你有电工手艺,跟我们一起干吧”。就这样,小李加入了他们的偷车团伙。
检察官认为,通过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来帮助小李走上正路,或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而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教授出具的专业调查报告也显示,小李本质不坏,懂得孝顺母亲,但较为叛逆,守法意识不足,社会交往观存在严重偏差。家庭监管缺失、不良朋辈影响是造成其犯罪的两个重要因素。如果能从这两方面改善,其再犯的风险为中下。
在社会调查中,小李的母亲通过与检察官及教授的交流,也意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表示愿意换工作,留出更多的时间来陪伴孩子,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帮教活动。
最终,通过六个月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帮教,小李与曾经的社会“朋友”彻底断了联系,他开始在一家快餐店做送餐员,走上了人生的正轨。
这个案例,正是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工作中经历的大大小小的案件中的一个典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事关亿万家庭幸福安宁、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未成年人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检察官如是说。
在北京市率先实现“全覆盖”社会调查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的职能,包括负责辖区内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工作;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工作;开展对辖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开展对个案中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调查研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办理其他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相关的事项。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背后往往有诸多因素,必须融法律约束、道德引导、亲情感化为一体。区检察院致力于解决瓶颈问题,推动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和其他司法机关等各方面共同参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综合保护体系。区检察院建立完善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七个配套机制:社会调查、考察帮教、在押表现考察、训诫教育、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在校生犯罪预警机制。
其中,检察机关开展的社会调查,主要是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案件办理和帮教的参考。区检察院先后依托仁助社工事务所、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专业的社会学工作人员,在北京市率先对本地户籍、外地户籍涉罪未成年人同步开展了“无差别”、“全覆盖”的社会调查。对外地户籍的涉罪未成年人,到其户籍地或长久居住地进行全面调查,有效解决了“电话调查”、“表格调查”等方式存在的全面性和客观性不足的问题,为案件办理提供充分的参考依据。
在全市首次搭建“无差别化”考察帮教平台
区检察院通过多方沟通、协调,解决了考察帮教中的瓶颈问题,于2012年7月建立北京市首家“无差别化”考察帮教平台——新起点实践中心,创新建立了“两个场所、三种模式”的考察帮教机制。
多数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涉罪未成年人,因在京无监护条件,无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区检察院以为无监护条件的外地户籍涉罪未成年人创造监护帮教条件作为突破点,争取富有爱心及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人士的支持,建立检察机关为主导,综治部门、共青团组织配合,公益组织、高校或驻区企业参与的考察帮教场所,全面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原则。
区检察院将社工或社会学专家教授引入整个检察诉讼环节,从批捕案件受理到审查起诉、社区矫正监督、结案后回访,全程协助检察人员开展考察帮教、提供专业性意见建议,在涉罪未成年人出现新问题时第一时间进行沟通解决,为司法机关与未成年人搭建了沟通桥梁,为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提供了专业指导。
2012年以来,区检察院对几十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均已顺利回归社会,无再犯罪情况发生,其中有人考上大学,有人出国留学,也有人与考察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在北京市首次建立在押表现考察机制
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各个诉讼环节均涉及到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区检察院在实践中一直坚持联合其他司法机关以及本院各部门联动,一体化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看守所民警和检察机关驻看守所检察官不仅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案情况,也了解其悔过等各方面情况。
2012年7月,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在北京市首次建立“在押表现考察制度”,要求公安机关在移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随案移送犯罪嫌疑人在押表现情况。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对在押犯罪嫌疑人定期谈话,对其在押表现进行评估,将考察结果作为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及向审判机关提交量刑建议的参考依据。多年来,区检察院坚持执行该项制度,为案件办理及在押期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北京市率先规范涉案未成年人训诫教育机制
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区检察院体会到对于涉案未成年人“不能简单地不捕不诉,而是要做到宽容而不纵容,既不能不教而罚,也不能不教而宽”。为妥善处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性”与“惩戒性”的关系,区检察院对所有被决定不批准逮捕、不起诉以及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全部开展训诫教育。
西城区检察院率全市之先制定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训诫工作办法》,形成了“提前列知发言内容”、“跟进追问发言细节”、“引导父母表达真情实感”、“充分调动各方帮教力量”、“会后总结体会收获”的“五步法”训诫教育程序,同时要求在本院多媒体听证室规范开展训诫,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律师、社工组织等人员参与训诫教育。规范的训诫程序,促使涉案未成年人提升法律意识,促进他们在今后的生活中做到敬法守法。
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先后获得了全国工人先锋号、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先进单位、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北京市工人先锋号、首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集体三等功等多项荣誉称号。他们秉持并践行着“用爱指引前进的方向”的西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理念,一直默默地做着一件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近年来,我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明显下降趋势,他们帮教的百余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走上了人生新的起点。
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的检察官们也注意到,当下,涉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更加关注,对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更加注重社会化建设,对严惩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肩负着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等重要职责,覆盖诉讼全过程。”检察官们表示,“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我们要进一步准确把握新情况新要求,牢记职责使命,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