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库 > 2018年专题 > 切实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 维权常识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应如何解决

本站发表时间:[2019-04-11] 来源:找法网 作者:

劳动者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可以任何理由提出辞呈,但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通过各种手段阻挠员工辞职,一直不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这时员工应该怎么办呢?

1、员工只需在法定时间内通知单位

(1)一般情况下,正式员工只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三天通知,且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即使得不到用人单位的批准,员工都可以离职,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旷工为由要求其支付赔偿金。只要员工已经在规定的时间内明确表示辞职的意愿,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工资,但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例如:用人单位没有提供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金、有犯罪行为等,员工无需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辞职。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工资,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员工在出现劳动纠纷后,先于用人单位经行协商,协商不成应先行在60日内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提出劳动诉讼。

2、用人单位不能以接受培训为由,拒绝员工辞职

为员工提供培训,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仍在试用期的员工,公司都不得以此作为拒绝辞职的理由,也不能向其收取培训费。但如果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约定接受培训后的员工有一定的服务期,员工在没有履行完服务期的情况下便提出辞职,员工则需承担经济赔偿,支付用人单位花费的培训费。

3、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须遵守竞业禁止约定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的工作由于涉及到企业秘密,因此公司一般都会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合同,因此虽然员工可以在用人单位不允许辞职的情况下离开公司,但其仍不能违反约定,在约定时间内从事与本单位业务竞争的岗位,甚至泄漏公司秘密。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