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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本站发表时间:[2019-07-29]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作者:

  近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京发〔2019〕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多次在重要会议上提出要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构建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制度安排。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我市从2002年开始预算绩效评价试点,2010年在全国首创事前绩效评估模式,2011年全面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多年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从无到有,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实践,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连续7年被财政部评为预算绩效管理优秀省市。为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加快建成具有北京特色的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报审稿),在充分征求了全市所有市级部门和各区财政部门的意见基础上,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7月9日,由市委市政府正式发文公布。

  二、我市《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三大部分20项内容,主要内容为:一是总体要求,明确我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二是主要举措,从政府、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目标管理、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等12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三是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责任约束、考核监督、配套机制、培训宣传等5个方面提出要求,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各项举措有效落实。

  三、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内涵

  《实施意见》明确,我市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包括五方面的内涵:一是全方位。形成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全方位绩效管理格局。二是全过程。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环节,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三是全覆盖。将绩效管理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是全成本。对公共产品和服务实施全成本管理,建立突出目标质量导向的新型预算资金分配与管理模式。五是多主体。推进形成政府统筹领导、财政组织协调、部门主责落实、人大政协监督的多主体协同联动机制。

  四、我市《实施意见》与中央《意见》的差异及亮点

  对比中央《意见》,我市《实施意见》在以下八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创新。

  一是工作任务和时间表更加明确。明确提出到2020年底,市、区、乡镇基本建成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是更加强调绩效导向。明确提出要"以绩效为导向,以绩效目标管理为重点,以成本效益分析为抓手,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

  三是打造"四全一多"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出了打造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优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构建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模式、建立多主体联动的"四全一多"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四是推动建立部门整体绩效报告制度,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提出要持续推进部门单位整体绩效报告制度,将整体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向同级政府和人大报告。将绩效目标管理覆盖到所有预算资金和项目,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

  五是深化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机制。推动建立立项评估决策机制,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预算,实行随报、随评、随入库管理,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

  六是探索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将成本意识贯穿于预算管理各环节,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对公共产品和服务实施全成本管理。强化成本效益分析结果的应用,完善财政支出定额标准体系,推动建立以服务质量、投入成本和实施效果为重要考核内容、以结果导向配置公共资源的预算管理模式。

  七是建立绩效结果"两纳入""三挂钩"机制。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现,实现预算绩效结果与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

  八是推进绩效信息公开。搭建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做到绩效信息与预决算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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