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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者眼中的《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本站发表时间:[2022-04-28]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作者:北京政法网

  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北京市司法局发挥自身职能,全程参与立法工作。今天,小编带您走近这部新生《条例》。

  2021年知识产权条例立法工作正式开启。市司法局全程参与立法各阶段工作,充分发挥自身职能,持续优化框架体例,强化问题导向、突出首都特色,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开门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立法者眼中的《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其智力成果、经营活动中的标记及信誉等依法享有的权利。保护知识产权对激励创新创造、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已形成由《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组成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北京市创新资源丰富,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均位居全国前列。截至2021年7月,北京市商标有效注册量239.3万件,专利授权量87.7万件,有效发明专利量37.8万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72.5件,居全国首位。2020年北京市著作权登记量100.5万件,软件著作权登记量20.4万件。

  2021年3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九次主任会议同意《条例》立项。为提高立法工作质效,形成工作合力,3月初成立了立法工作组,集中开展调研起草工作。

  在法律审查阶段,市司法局书面征求市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市高院、市检察院、市法学会、市律协等的意见,赴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等开展实地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基层执法单位以及高校院所、企业、行业组织、服务机构代表等的意见,召开市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工作组会议,对司法机关保护职责、网络服务提供者保护义务等重点制度设计进行法律审核。在充分调研、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条例草案,并于2021年9月14日第12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3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立足地方事权,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制约首都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综合立法定位,兼顾知识产权共性问题和个性特点,将制度设计贯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服务、纠纷解决全链条。

  《条例》共七章五十七条,分为总则、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社会共治、促进与服务、纠纷多元调处、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都在这!

  强化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责。

  建立侵权违法行为快速协查机制,对重点领域、场所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加强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的审查。

  完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推动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之间开展知识产权案件移送、线索通报、信息共享,完善相关证据规则。

  明确公检法机关要依法惩治知识产权犯罪,加大对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

  明确人民法院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要求,支持知识产权法院等审判机关建设。

  明确技术调查官的工作定位,为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提供专业支撑。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明确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传统文化、奥林匹克标志、数据处理、数字贸易、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等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保护方式。

  细化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以及展会主办方、承办方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立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相应管理和惩戒措施。

  支持在“两区”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中探索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探索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知识产权管理措施和保护模式。

  支持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构建专利池,提高专利创造运用能力。

  加强公共服务,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运用

  知识产权保护机构通过专利预审、维权指导、保护协作等方式,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对国家重点产业等领域的专利申请提供预审服务。

  建立专利导航、知识产权金融、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制度,服务产业发展,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程,引导市场主体培育商标品牌。

  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组建志愿者队伍,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纠纷调解等公共服务。

  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建立知识产权交易、版权交易、国际影视动漫版权贸易等平台。

  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处,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

  规定当事人可以就专利侵权纠纷向知识产权部门申请行政裁决;对当事人提起的专利无效申请,与国务院专利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鼓励成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提供纠纷调解服务。

  鼓励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提供调解服务。

  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

  支持仲裁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能力建设。

  发布国别知识产权制度指引和风险预警信息,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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