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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知识产权 公证从不缺席

本站发表时间:[2022-04-28] 来源:北京公证协会 作者:北京政法网

  近年来,北京市公证行业积极研究、探索、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及相关公证业务,不断发挥公证对于知识产权的权利认定、流转保障和侵权维权等具有的独特作用。

  2021年4月,北京市成立了第一家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的机构--北京市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该中心依托于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助力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不断创新公证服务方式。

  知产中心始终坚持以数字化转型为支撑,建设基于“长安链”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维权取证等公证法律服务,推动知识产权治理创新,提升服务能级,提高公证服务质量,构建体系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同时,知产中心利用互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创新优化公证服务,拓宽公证业务领域,为申请人提供在线存证、取证、出证等公证服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知产中心办理在线存证业务325000余件;在线商标转让声明1000余件;在线公证业务咨询500人次;宣传30余次;举办参加研讨交流活动40余场次;签署战略协议50余份,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公证助力维权

  1、为华为起诉三星专利侵权案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2017年,华为对外宣布在中国和美国同时对三星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华为在诉讼中要求三星就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华为进行赔偿,这些知识产权包括涉及通信技术的高价值专利和三星手机使用的软件。中信公证处受托为该案专利侵权事实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帮助企业及时固定证据,应对诉讼。

  2、为山寨幼儿园案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冒用著名大学名义开办幼儿园、培训班等侵权纠纷,不仅损害了被侵权大学的声誉,而且欺骗了群众。2021年,中信公证处根据某全国著名大学的申请,为其办理了多件未经其授权、冒用其名义开办幼儿园的侵权案件的证据保全公证,为该大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群众被骗起到保护作用,净化了教育服务市场。

  问答知多少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原产地名称、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拥有、使用、处分和受益于其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法律。是一种财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是可以买卖赠与和使用的。

  什么是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通常被理解为通过司法和行政执法来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但这种局限于司法和行政执法双轨制的保护体系既不能完全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也不能构成知识产权保护所涵盖的全部内容。广义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依照现行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的所有活动总和,这种更广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定义能够更系统全面反映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

  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业务领域?

  (一)主体资格及权利证书的公证。如营业执照公证,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证书的公证。

  (二)声明、委托(授权书)公证。如商标转让声明,授权到境外申请商标专利的授权公证。

  (三)合同、协议公证。如商标权转让协议,专利权申请许可、转让合同,知识产权入股等知识产权交易合同。

  (四)保全证据公证。如各类侵权证据的固定。

  (五)保管业务。如文学作品保管(著作权保护预登记)。

  公证保护知识产权的优势?

  1、公证证据具有更高的证明效力

  众所周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都赋予了公证证据以“证据之王”的地位,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由公证机构经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这也是其他取证途径所无法比拟的优势。通过实践证明,经公证机构收集、固定和保存的证据,更有利于展现证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也更有利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纠纷解决中占据优势地位。

  2、公证可以在事前、事中、事后全程介入

  知识产权在本质上属于私权的范畴,法院在前期不能过多的介入,只有当权利人有了被侵害的初步证据,并提起诉讼时,法院才得以介入,但此时,证据可能早已改变了原貌。相比而言,公证取证、固定证据更为灵活,并且,公证还可以在事前、事中、事后全程介入。

  事前,权利人可以利用公证对自己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预登记,以证明自己是权利的所有者以及权利所获取的时间;事中,当发现权利被侵权时可以利用公证及时固定证据,以防证据被修改或被消除;事后,若依然发生纠纷公证仍可以介入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还可再次付诸公证,并可依法对满足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即使调解不成在诉讼中公证机构所出具的公证文书还能作为证据帮助权利人主张权益。

  3、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赋予公证证据以更大的价值

  我国的诉讼制度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使权利人有了较重的举证义务,既要能够证明意欲保护权利的存在,也要证明被侵权事实的存在,若权利人无法举证将会承担不利后果。而通过公证保全证据不仅可以固定证据,而且被固定的证据被法院所采信的几率也更高,所以,公证证据成为了知识产权人保护其权利的重要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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