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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局举办维护网络安全专题执法培训

本站发表时间:[2022-09-29] 来源:法青苑微信公众号 作者:
  为充分应对国家《网络安全法》修订相关工作,持续营造清朗文明的网络环境,9月27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举办维护网络安全专题执法培训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首都公安机关在网络空间治理的综合能力水平,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此次培训依托全局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开通至局属各单位。市公安局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及百度、抖音、微博、京东、美团、奇虎公司等互联网企业代表在主会场参加培训。局属各单位主管领导、法制部门领导、网安部门领导、执法办案部门领导以及各区重点互联网企业代表等在分会场参加培训。
  相关背景
  《网络安全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的基础性法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之一,是推进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法治保障,也是首都公安机关依法治网、依法管网的重要执法依据。本修改草案虽仅对罚则部分进行了修改,但涉及到网络行政管理和执法的方方面面,将对公安机关网络安全领域的执法工作、对互联网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法制总队行政案件支队中队长  刘玉琦
  法制总队就国家网信办起草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拟完善四方面法律责任制度
  1
  完善违反网络运行安全一般规定的法律责任制度。
  2
  修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责任制度。
  3
  调整网络信息安全法律责任制度。
  4
  修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责任制度。
  对比现行法律,六个方面的主要变化
  1
  拟提高罚款额度和上限
  对企业的罚款从最高100万上升到最高5000万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的5%;
  对个人的罚款从最高10万上升到最高100万。
  2
  拟增加一档处罚幅度
  在“一般违法行为”“情节较重”这两档处罚幅度的基础上,增加一档“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幅度,从两档制增加至三档制。
  3
  拟增加通报批评的处罚种类
  对企业增加“通报批评”的处罚种类,把“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改为“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
  拟扩大从业禁止措施
  对负责人员增加新的从业禁止措施,在“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工作”的规定基础上,增加“禁止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
  5
  拟作出转致性规定
  对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保护所对应的具体罚则,改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的转致性规定。
  6
  拟增加兜底性条款
  将第七十条在现有罚则的基础上,对“发布传输法律法规禁止发布传输的信息”的这类违法行为,增加两款具体罚则,一是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处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等;二是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等。
  网安总队法制处处长  王谦
  网安总队对自2017年《网络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局网安部门积极适用,依法依规开展网络安全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就相关执法工作进行提示。
  要敢于执法
  积极履行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网络安全执法权力和职责,用好用足法定权力,履职尽责确保网络安全。
  要善于执法
  切实加强以执法为核心的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力争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要精细执法
  切实发挥网安案管组职能作用,在严密源头管控、加强过程监督、提升执法质效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要协同执法
  要充分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加强警企协作,密切行刑衔接,打造具有首都网安特色的执法体系。
  针对网络运营者在承担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用户身份信息审核、用户发布信息管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违法信息处置、信息记录、投诉处理、报告、配合监督检查等九个主要方面的网络安全义务,提出了三点建议:
  1
  诚信守法依规是从事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要梳理义务清单,开展法律风险评估工作。
  2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是确保企业长远发展的安全基石,要全面落实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的主体责任,促进企业的健康良性发展,切实形成维护网络安全的工作合力。
  3
  坚持科技向善是网络运营者应当始终恪守的发展理念,要主动利用科技手段解决社会难题,把向善的理念融入到科技应用、产品设计等过程,为公共利益服务,不能利用科技手段作恶。
  培训结束后,就加强警企协作、维护首都网络安全,强调了四方面意见: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领悟修订实施《网络安全法》的重要意义。此次《网络安全法》修订彰显了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党和政府对网络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各行政执法主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学习、加大宣贯、加强实践,用足用好各项法律法规,持续清理整治互联网顽瘴痼疾,全力维护首都网络安全。
  二是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法律执行,最大限度形成依法管网治网整体合力。公安网安部门要清醒认识依法做好网络安全保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厘清“权、责、利”,构建符合实战需求的互联网安全管理执法体系。公安法制部门要准确把握《网络安全法》的规定要求,依法做好涉网刑事犯罪打击和网络安全领域行政案件的法制指导工作,努力将每一起案件办成典型示范案例,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三是互联网企业要强化法制观念,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各互联网企业在注重效益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承担企业法律责任,主动担当企业社会责任,坚持合法合规经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维护网络安全工作。
  四是坚持服务保障,突出规范引领,为网络运营者合法经营活动保驾护航。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充分发挥服务保障职能,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突出违法犯罪的同时,准确把握政策策略,优化营商环境,在规定范围内为企业合法经营提供便利条件,全力推动稳经济、促发展、保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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