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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成立这一年:探路金融法治,审过这些全国大案

本站发表时间:[2022-03-26]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张蕾

  原标题:探路金融法治

  坐落于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9号院,毗邻正在规划建设中的丽泽金融商务区,这里,就是北京金融法院的所在地。作为我国第二家金融专门法院,至今年3月18日建院刚满一年,共收案6275件,累计标的额达2193亿元,包括正在审理的“蓝石资产”案,乐视网、贾跃亭等被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等不少案件在全国都具有标杆意义。

  北京金融法院兼具国家定位与首都功能,连接金融立法与行政监管,贯通宏观政策与个案规则,在金融法治治理中发挥着天然枢纽作用。它正在以积极进取的姿态提高专业化水平,探路金融法治治理,服务金融监管、安全与发展,努力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审判高地和国家级金融法治协同平台。

  金融审判专业化提级

  去年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挂牌成立当日在线受理了“开门第一案”——“蓝石资产与兴业银行等”全国首例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诉讼标的5个亿,即“1号案”。

  纠纷源于2016年8月,大连机床集团公司发行了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由蓝石资产担任管理人的基金通过兴业银行陆续买入并持有。融资券到期后,发行人无法还本付息,于2018年被法院裁定破产重组。蓝石资产指向涉案债券发行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陈述,导致其购买了“垃圾债”,损失重大,怒而将债券主承销商兴业银行以及包含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公司等在内的多家服务机构一并起诉。

  立案43天后,“1号案”完成了管辖异议处理、追加发行人进入诉讼、166份证据的举证和质证,由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了第一次庭审。

  “1号案”有些棘手。

  首先,它没有行政处罚记录。根据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债券市场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不再需要行政处罚作为前置程序。这就意味着,合议庭要在有限的审限内,认定高达5亿元的债券发行过程是否存在虚假陈述;其次,该案涉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责任认定,确定勤勉尽责的义务边界,且没有裁判先例可循。

  “光证据材料就有两万页!虽然审判难度很大,但能预见,本案判决会在业内产生重大影响。”庭审结束后,“1号案”审判长、北京金融法院审判一庭庭长丁宇翔作出上述判断。丁宇翔是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有大量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的审判经验。“虚假陈述行为扰乱了证券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市场、投资者甚至上市公司的自身利益都会因此受到损害。明确中介服务机构责任,可以倒逼中介机构把好关,尽到‘看门人’的义务,意义重大。”

  审判工作对法官要求之高从“1号案”可窥见一二。北京金融法院专门管辖北京市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其审级与北京市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相同,法官们无疑要面对大量新类型、疑难复杂、重大敏感、标的额巨大的案件。因十年财务造假,乐视网、贾跃亭等被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是北京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经过诉讼权利登记,目前已有2000余名投资者作为原告参与到诉讼中。

  截至今年2月,北京金融法院受理金融民商事案件4183件,其中345件标的额过亿,最高一起标的额达88亿元;受理金融行政案件312件,覆盖“一行两会一局”,部分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直接影响金融领域行政执法的标准,甚至关系到国家金融监管政策的调整。部分已办结的案件,涉及内幕信息的认定、限制股东权利的行政强制措施、再保险的“共命运”原则、未依约强行平仓的差额补足责任等多个法律适用难点,具有较强的规则创设意义。“难度高、责任大、任务重”,这是丁宇翔在北京金融法院工作以来的感受。

  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李艳红表示,针对受案中新类型和疑难复杂案件占比较高的特点,北京金融法院在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的同时,也在加强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研究和应对。如采取法官团队化审判模式,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繁案精审;搭建金融法学理论、金融司法实务与金融行业实践交融的高端研讨平台,加快金融审判体制机制创新等。

  引入专家智库配强司法力量

  “专业化”是北京金融法院的最大亮点,也是需要为之持续发力、不断提升的目标。去年12月24日,北京市委书记蔡奇在金融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提高北京金融法院专业化水平,更好服务金融监管、安全和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金融领域改革持续深入推进,法院在金融案件审判中会面临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专家辅助工作机制,加强专家智库建设,是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的必然要求。”北京金融法院院长蔡慧永格外重视“专业化”建设,努力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审判高地”和探索建设“国家级金融法治协同平台”目前已纳入北京金融法院未来规划的两条工作主线。

  建院后,北京金融法院迅速引入“专家智库”,首批聘请了26位专家、学者。其中4位顾问委员包括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民法典》的重要编纂成员王利明,著名行政法学专家马怀德,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陈甦等法学大咖;另有22名专家咨询委员,均来自首都知名院校及研究机构,涵盖法学、金融学、涉外金融法治等多个研究领域。他们深度指导参与北京金融法院重大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课题论证,为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提供更高视野的专业咨询和专家辅助。

  去年7月23日整整一个下午,一场关于私募基金合同疑难法律问题的“头脑风暴”在北京金融法院进行。来自理论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和法院业务骨干总计60余人参加。近两年,私募基金引发的纠纷开始出现并呈现增多趋势,急需厘清相关法律问题,明确裁判规则,统一裁判标准。

  “研讨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具有典型性和前瞻性,也是私募基金合同纠纷中经常面临的难点问题。”首批专家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叶林参与了当天的研讨,“现场气氛热烈,专家们围绕私募基金的法律性质、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行业监管的发展等问题,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

  像这样的专家研讨,北京金融法院自建院以来已组织了7场,涉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政府信息公开、证券行政处罚疑难法律问题、大数据时代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等诸多主题。在叶林看来,北京金融法院早早将组建专家智库纳入议程,并且作为法院建设的重要一环考量,定位非常明确。“很多研讨课题具有较高的典范性,梳理问题的细致程度也远高于我的想象。专业研讨频率很高,内容扎实、务实,确实达到了一定水准。”叶林给予了高度评价。

  北京金融法院首批配备的25名法官也体现了超高的专业水准。他们平均年龄41.7岁,其中博士11人、硕士13人,不少是全国或北京市的审判业务专家以及各类审判业务标兵。平均办案年限超过12年,68%的法官被评为专家型人才。审判三庭庭长陈良刚是法学博士,拥有22年审判经验,办理过全国前四起反倾销行政案件;审判二庭庭长刘建勋是保险行业的专家,他多年前判决的一起涉三者险“免赔率”条款保险合同纠纷,影响了整个保险行业的条款文本和业务操作流程;还有“两捐骨髓”的爱心法官、全国人大代表厉莉等北京法院先进典型。

  北京金融法院还与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建立共建关系,共享8所知名高等院校的优秀师资和6大金融行业协会的培训资源。截至目前已为法院干警开展专业培训37场次,目标便是培养一支既懂法律又懂金融的专业化法官队伍。

  北京金融法院设立的全国首家5G融法庭在线开庭。 曾巧艺摄

  多元解纷的示范样本

  有矛盾,并非要事事对簿公堂,人人庭前告诉。北京金融法院也在积极构建“一站式”金融多元解纷机制,作为诉源治理的长效举措。

  建院不久,北京金融法院就接到一起某资产管理公司起诉某网络科技公司要求偿还逾期委托贷款案,涉案本金高达2亿元,算上利息超过2.2亿元。收到起诉材料、征得原告同意后,案件承办法官江锦莲通过北京法院分调裁一体化平台将案件委派给了北京秉正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很快,经过多方努力,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鉴于案件标的大,法律关系复杂,北京金融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和解协议以及全案证据进行了仔细审查。在排除虚假诉讼可能性并确认不存在违法情形后,去年4月26日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当庭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并拿到法院出具的电子司法确认书。这样的办案效率令当事人十分满意。

  “北京金融法院实行‘调解先行’,凡是到立案庭来申请立案的,法官首先要向当事人介绍调解的优越性,积极引导当事人进入调解程序。”不过,江锦莲表示,调解并非强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才会将案件引入多元调解工作小组。“目前,北京金融法院已与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等7家行业调解组织建立合作关系,与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等4家单位签署合作协议,引入更多的专业调解力量。”

  财产能否执行到位?有财产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往往更关心这个问题,将影响案件的调解效果。为了让当事人安心,北京金融法院将保全措施与“多元调解+快审”机制衔接,大力开展诉前保全。所谓诉前保全,就是法院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相关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江锦莲说:“很多当事人对北京金融法院的这项机制有所耳闻,一些案件中原告刚一提出申请,被告就低头妥协了,和解一蹴而就。”当然,不光是诉前保全,北京金融法院也在仲裁保全、诉讼保全等各类保全上发力,加大执行力度。

  “好处”还不止如此,就连“司法确认”流程也简化了: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立马可以拿到案号,获得调解书或司法确认裁定书的时间进一步缩短,调解效率提升,当事人也节省了诉讼成本。

  “2.2亿”案件的成功调解,被称为“北京法院破解大标的民商事案件调解难题的示范样本”,标志着北京金融法院“一站式”金融多元解纷机制取得了实效,也为该院进一步推进金融案件诉源治理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北京金融法院成功化解的另一起标的额6000万元的新型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从收案到办结仅用时36天,从协议达成到实际履行仅用时9天,在妥善高效化解矛盾的同时,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用30余万元。珠玉在前,目前,又有多起案件进入或准备进入多元解纷程序,累计标的额超过6.8亿元。

  司法护航国家金融战略

  去年11月15日,备受瞩目的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开市,81家首批上市公司集体亮相,新三板改革发展由此跨入“北交所时间”。在业内人士看来,北交所的设立将全面激活新三板市场,补足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普惠金融的短板。它的成功筹建并顺利开市,为首都金融发展赋予新的使命,注入强大动力。

  北交所开市后的第十天,北京金融法院便加速出台了《北京金融法院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25项工作举措,提出公正、高效审理涉新三板、北交所的金融民商事与行政案件;严格落实信息披露追责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符合北交所特点的证券代表人诉讼运行机制等。

  “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关系着每一名投资者的利益。北京金融法院的职责之一就是要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加强风险防范,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这也是第一时间出台《意见》的初衷。”审判二庭副庭长蒙瑞是《意见》的起草者之一。她回忆,去年9月2日,在2021年中国服贸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设立北交所的消息正式宣布,“院党组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要求大家深刻认识北交所设立的意义,尽快拿出司法保障举措。”蒙瑞和同事成立了一个起草小组,从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打造国家级金融法治协同平台、完善市场主体司法保护机制等五个方面入手,很快拿出《意见》初稿报院里审议,并邀请相关单位到法院进行调研交流,就初稿进行逐条讨论。

  “在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小组对初稿又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并报送相关机构、单位再次征求意见。”蒙瑞说,经过几轮打磨后,《意见》报经北京市高院审议通过,最终制定出台。

  《意见》的及时出台是北京金融法院积极探索构建金融法治协同机制、护航国家金融战略的一个缩影。挂牌成立以来,北京金融法院把脉北京“两区”建设中的司法需求,制定出台《关于为北京“两区”建设中金融领域改革创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举措》;成功承办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中2个平行论坛的法治板块,围绕金融信息安全、风险管控及伦理建设等热点问题深入探讨、交流;广泛对接金融管理部门、基础设施机构、金融行业协会以及知名高等院校,与30余家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初步构建了金融法治协同体系。

  “北京是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和金融政策调控中枢,也是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和众多国际金融机构中国区总部所在地。这使得北京金融法院兼具国家定位与首都功能,连接金融立法与行政监管,贯通宏观政策与个案规则,在金融法治治理中发挥着天然枢纽作用。”蔡慧永表示,通过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北京金融法院搭建起一座桥梁,将立法机关、行政机关、行业组织连接起来,最大限度凝聚共识、汇聚合力,共同提升金融法治保障和治理能力。

  专家观点

  金融稳定发展 司法保障协同

  郭雳

  2020年底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强调,“北京是国家金融管理中心,要高起点高标准设立金融法院”。2021年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承载着光荣使命扬帆起航。作为我国第二家金融法院,其设立具有非凡的历史意义,是建设法治金融的重要一环和关键一步。

  随着我国经济开放程度提高,金融产业蓬勃发展,北京法院系统所审理的金融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规模趋于庞大,数量及标的大幅增加。高学历、专业化、年轻化的法官队伍配备,有利于高效便捷地审结复杂的金融案件,有利于促进首都地区金融业的发展。设置专门法院实现金融案件集中管辖,有助于克服“全国性”金融市场与“地方化”法院的矛盾,减少“同法不同释”“同案不同判”现象,更加有效地服务保障国家金融稳定和战略实施。通过定期发布审判指南和典型案例,北京金融法院积极推广其“成果”到全国乃至世界,充分发挥司法引领和协同作用,提升我国在国际金融交易规则方面的话语权。(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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