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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法院开展“预防电信诈骗 打击网络犯罪”主题线上普法活动

本站发表时间:[2022-12-06] 来源:北京房山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原标题:普法巴士 || 房山法院开展“预防电信诈骗 打击网络犯罪”主题线上普法活动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高发多发,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占据很大比重,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骗意识,预防电信诈骗,日前,房山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贺明星依托“京法巡回讲堂”“普法巴士”开展“预防电信诈骗 打击网络犯罪”主题线上普法活动。40余名人民陪审员、社区居民参与了此次活动。
  主讲人贺明星从电信诈骗的构成、特点出发,以真实案例为基础,讲解了电信诈骗常见的诈骗方式、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结合“币农团伙洗钱”、20人团伙借“炒外汇”诈骗600余万、以涉嫌犯罪诈骗公司钱财等案例,揭示了网络购物诈骗、投资、刷单诈骗、“以房养老”诈骗、贷款诈骗等诈骗手法。诈骗分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后,群发信息或者改号电联,再借助技术手段打造人设编造故事获取受害人的信任,用精准话术连吓带骗,导致被害人落入圈套造成经济损失。
  贺明星结合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法条规定,介绍了涉诈骗及关联犯罪的法律规定及量刑方式。
  结合各种典型案例及法律规定,贺明星提示,要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提升防骗意识和分辨能力,要坚持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的原则,不能相信网络投资暴利,不在非正规金融网站、小程序进行项目投资,保护好个人信息,远离非法网络信息的“诱惑”。
  作为司法机关,房山法院将会继续充分履职,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准确适用法律,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关联犯罪,形成打击治理电信诈骗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
  典型案例
  1
  设计酒店按摩陷阱
  “假中介”以诈骗罪获刑
  案情简介
  被告人王某伙同另外三名被告人在某网站上发布虚假的酒店按摩信息,发布信息后等被害人与王某电话联系时,便向其介绍“按摩项目”,并添加被害人为微信好友。然后,王某伙同其他被告人伪造成“中介”身份,让被害人转账50元至200元不等的中介费。
  为顺利实施诈骗行为,王某从网上购买了一张他人名下的银行卡以及近80个手机号码,并指示其他被告人取款、记录。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王某伙同其他被告人诱骗多名被害人支付押金、手续费共计14万余元。随后,四名被告人先后被抓获归案。
  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等四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二万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官提示
  被告人王某等四人实施的电信诈骗手段看似简单,没有太大的技术含量,但是却牢牢抓住了被害人的猎奇、猎艳心理。
  诈骗分子利用网站上所发信息的诱惑性,以及被害人担心名誉受损、害怕受牵连而不敢报警的心理,进而实施诈骗犯罪行为。
  因此,人民群众应自觉抵制网络不良诱惑,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共同筑牢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安全防线。
  2
  假借“炒外汇”牟利620余万
  团伙以诈骗罪获刑
  案情简介
  被告人蒋某通过被告人王某介绍,取得某虚假炒外汇平台的使用资格,该平台的使用者可以自行控制涨跌来骗取被害人的钱款。蒋某与平台提供方约定分成比例。
  随后,被告人蒋某、曹某以公司名义组织招聘经理及业务员,并向业务员提供微信号及聊天话术,指使业务员伪装为事业有成的成功人士或者宝妈,通过投资平台收益大为诱饵,引导被害人到平台注册账号并投资。
  此后,业务员再将各自所属团队经理的微信推荐给被害人,谎称该经理是华尔街归国的金融才俊老师,且有内部消息,跟着其买卖外汇能轻松赚钱。
  经理从后台操控涨跌,导致被害人亏损。被害人亏损的钱款均进入了被告人控制的银行账户,其中20%归平台提供方,剩余80%归蒋某、曹某等人,蒋某、曹某等人再按底薪和提成予以分配。经查,被告人蒋某、曹某组织相关业务员骗取300余名被害人共计620余万元。
  房山法院经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蒋某、曹某及相关业务员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十三年九个月不等的刑期,剥夺被告人蒋某、曹某政治权利三年,并处一万元至十四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官提示
  随着电信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平台在给大家生活提供了便利的同时,似乎也为诈骗的犯罪分子提供了一层虚拟的“保护屏障”,让人看在不见摸不着的情况下就造成了大额的经济损失。
  因此,法官提示大家不能相信网络投资暴利,不在非正规金融网站、小程序进行项目投资,未核实清楚身份,不向任何人转账、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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