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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风险、高收益”!还有这样的好事?

本站发表时间:[2022-10-05] 来源:延庆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又是一年重阳节
  敬老爱老
  延小检也要出一份力!
  通过分析真实的案例
  来给老人们提个醒,防止被骗
  小伙伴们快来领走
  作为一份孝心送给家里老人吧!
  “我们这个项目不仅风险低,而且收益高,不仅是幸福晚年的一份养老保障,还能为子女留下一笔财富,值得一生典藏!”
  延小检:
  且慢!“低风险、高收益”,未必是好事。可能是非法集资陷阱!
  “非法集资”
  什么是非法集资?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行为可能会涉及哪些刑事犯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实务案例:杨某某伙同李某某,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以某公司的名义,招聘金某等18名业务员,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放宣传单、播放宣传片、讲解投资项目及组织不特定对象参加集体活动等途经,向社会公开宣传某康养旅居项目并非法募集资金,投资人与该公司签订《出借与咨询服务协议》出借资金,由另外一家公司以《债权回购担保函》对投资担保。
  杨某某所在的公司以承诺到期返本、预期收益5%的高利率付息方式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1800余万元,本案中杨某某和李某某的行为均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条原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集资诈骗罪
  实务案例:某健康养老公司没有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向社会进行公开宣传,以提供养老服务项目为名,吸引他人投资,并通过承诺按季度支付8%至15%不等的年利率,诱骗他人投资。
  该公司收到上述资金后,未按约定将资金用于养老项目等生产经营建设,后该健康养老公司资金链断裂、不再向集资参与人还本付息,也未如约提供养老服务,导致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金额无法归还。经鉴定,7个月内共计诈骗1059名集资参与人人民币6000余万元。该公司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的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该行为已涉嫌集资诈骗罪。
  法条原文: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延小检温馨提示
  广大老年朋友们,非法集资行为害人害己,勿被“低风险、高收益”所迷惑,对于打着以投资养老项目、提供养老服务为名义的投资宣传,一定要谨慎核实,不要轻信宣传人员的一面之词,与家中成年子女多沟通,听听他们的建议。
  正所谓,“天上不会掉馅饼,多加小心防陷阱,守住养老钱袋子,共享晚年好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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