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库 > 2022年专题 >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 以案释法

3个法律要点教您分清“产品瑕疵”和“产品缺陷”

本站发表时间:[2022-03-31]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作者:北京政法网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常会遇到质量问题,如果无法与厂商协商,纠纷可能会进入诉讼程序。但实践中消费者往往无法正确区分产品质量问题的具体类型,导致维权过程产生波折。实际上,虽然同属产品质量问题,但在法律上有“产品瑕疵”和“产品缺陷”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消费者在维权时务必要注意区分。

  案情简介

  物业公司与商贸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商贸公司安装2台变频器,物业公司支付4万元货款以及2万元安装费。合同签订后,商贸公司从电气公司处购入了变频器,并依约安装。但还不到1个月,变频器就无法正常使用了。经协商,物业公司将变频器退回电气公司,电气公司退回4万元变频器价款。

  物业公司认为,为了安装变频器,其共计支付6万元,现退回了4万元价款,还有2万元损失未获得补偿,该损失是因变频器存在质量缺陷所致,因此电气公司应当赔偿损失2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发现,变频器在交付使用后,并未产生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不合理危险,质量问题应当属于产品瑕疵,而非产品缺陷,物业公司不能基于侵权责任关系,要求电气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经释明法律规定,物业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

  “产品瑕疵”和“产品缺陷”这两个概念虽然存在一定的共同之处,但在法律涵义、救济途径、免责条件三方面却存在根本不同,也影响着消费者能否维权成功。

  涵义不同

  关于产品缺陷,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产品不符合产品本身之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此可知,产品缺陷更关注的是产品的安全性。

  区分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的关键,在于产品是否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如果产品质量问题已危及了人身或他人财产安全,那么这一问题就应属于产品缺陷,而如果该产品质量问题仅体现在产品本身的适用性上,影响能否使用,那么这一问题就应当属于产品瑕疵。

  救济途径不同

  如果产品出现瑕疵,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三包”责任,主要方式包括修理、更换或者退货。除此之外,还可有条件地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款。总的来说,产品瑕疵项下,消费者是基于合同关系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合同义务。

  对于产品缺陷,消费者可选择合同关系或侵权关系作为基础主张权益。一般来说,如果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时,消费者多会选择侵权责任主张赔偿。此时可就因产品缺陷导致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提出赔偿。

  本案中,变频器在交付使用后,虽然产生了质量问题,但是并未出现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不合理危险,因此法院认定变频器出现的问题为产品瑕疵而非产品缺陷。

  根据法律规定,物业公司作为消费者,在产品产生瑕疵时,有权要求变频器生产商履行“三包”责任。而本案中生产商已履行了退货退款的义务,也不存在惩罚性赔偿的情形,因此作为生产商来说,已经履行了产品瑕疵项下的责任。

  本案中,物业公司应当依据物业公司与商贸公司之间的合同主张违约责任。商贸公司因未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有责任赔偿商贸公司由此产生的合理损失。消费者在日常维权中,应注意区分“产品瑕疵”和“产品缺陷”两个概念,避免混淆后无法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中人物及公司名称均系化名)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