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由王宝强执演的电影《八角笼中》于各大银幕热映。影片改编自“格斗孤儿”真实事件,讲述了主人公向腾辉开办格斗俱乐部,由一开始利用孤儿打拳敛财,到真心实意传授其格斗技巧,带领孩子们参加比赛、走出大山,找寻人生之路的故事。感动之余,影片中折射出的法律问题也值得关注,本期法眼看剧带大家一探究竟。影片中孩子们铺设路钉,拦路抢劫的行为是否负刑事责任?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首先从影片可知,马虎等人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劫取过路人的财物,符合抢劫罪的行为要件。至于是否负刑事责任,需要视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有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后果的,且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影片中马虎一行人是否负刑事责任需要结合他们的年龄和情节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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