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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而不息维护妇女就业权益

本站发表时间:[2023-02-06] 来源:大江网 作者: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也是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关键,更是个人融入社会、共享发展成果、实现自我价值和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必须抓紧抓实抓好。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这对于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增强民生福祉提出了明确要求。
  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或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
  事实上,除了北京,全国多地的相关政府部门也有类似之举,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妇女就业权益,减少妇女就业机会不平等、职业待遇不平等突出问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损害妇女就业权益的新闻仍屡见报端,难以根除,严重挫伤了妇女群体通过就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社会创造财富、实现人生价值的积极性。实践反复证明,妇女群体是加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半边天”,她们聪明才智的发挥、攻坚克难的表现和扎实厚重的业绩并不逊色于男同胞,而保障其就业权益是她们干事创业的重要前提。
  妇女作为提升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活力的重要力量,全社会要凝聚“她力量”,勠力同心消除性别歧视,千方百计推动妇女更加广泛地深入参加社会和经济活动,实现就业平等,努力创造出更多更大更优的社会价值。一方面,广大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从经营理念、制度建设、使用员工等方面牢固树立性别平等意识,持续营造男女平等就业的良好环境,真心实意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另一方面,在不断完善所需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政府有关部门要多措并举消除影响男女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加强妇女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建设,强化男女平等就业和反就业歧视宣传教育,向妇女群体提供反就业歧视法律咨询与援助,使全社会意识到男女平等就业的重要性和必然性。与此同时,要加大侵害妇女就业权益问题的打击整治力度、广度和深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为妇女群体提供平等就业保障,帮助其实现平等就业。
  实现男女平等就业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题中之义,也是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特征。而从现实情况来看,消除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任重道远,这就更要坚决守住妇女平等就业这个底线,广大妇女奋斗起来才更有劲,她们才能拥有广阔、绚烂的奋斗舞台,日子才会越过越幸福。
  (潘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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