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近期,市检四分院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党组书记、检察长田向红主持会议,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就学习和贯彻落实《条例》进行交流发言。
党组成员首先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原文学习了《条例》,审议了2023年上半年《中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党组工作规则》执行情况,围绕落实《条例》检视自身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会议认为,《条例》明确了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决策与执行、监督与追责等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近年来党组工作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回应了党组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明确了党组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方面的重要领导作用,对形成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一盘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会议强调,党组“一班人”是全院各项建设的“火车头”和“动力源”,班子建设的成效、贯彻落实《条例》的质量,直接关系全院检察工作的质效。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条例》,是每一位班子成员的政治责任,也是主动整改政治督察指出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党组工作水平的必要举措,必须将《条例》学懂学透、深刻领会、认真落实。
一是认真学习领悟,强化政治自觉。要结合学习贯彻《条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关于完善党组制度、强化党组功能、加强党组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组建设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党组的功能定位、指导思想、遵循原则、职能职责、组织原则、决策执行等重要内容,原原本本学习、带着问题思、结合岗位践、联系实际悟,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学习贯彻《条例》的政治自觉。
二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守政治原则。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看北京首先从政治上看”的要求,自觉强化理论武装,提高认识水平,提升思想境界,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在贯彻《条例》中进一步彰显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导向,发挥政治功能,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好的体现在履行四大检察职能过程中,体现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按时按要求做好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大敏感案事件等请示报告工作,确保中央、市委、高检院、市院决策部署在党组履职中不折不扣落实。
三是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的作用。切实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发挥好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严格落实党组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党组成员“一岗双责”职责,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确保党建“第一责任”与发展“第一要务”有机融合。继续扎实做好深化最高检巡视整改、市院党组政治督查整改、推进跨区划检察改革等重点工作,立足三项核心职能,做优做强做实做好四大检察,推进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升党组领导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条例》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各位领导班子成员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特别是要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院党组议事规则,在议事决策时必须做到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坚持充分协商,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党组会议相关规定,推进党组议事制度建设,确保党组决策落到实处。要加强党内监督,狠抓党组决策执行,切实增强党组政治领导和依法履职能力,使党组履职更加规范。
五是做好示范表率,当好“火车头”。党组成员要当好示范表率,加强自身建设和队伍建设。提升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能力,严格自我要求,坚持以上率下,敢于担当负责,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自觉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把贯彻条例精神落实到每一次党组会议准备、每一次党组会议讨论、每一项党组决策执行中,提高做好党组工作的能力,要立身为旗、勇站排头、敢于担当、做好表率,在带头落实党组决策、带头完成工作任务、带头破解发展难题中赢得群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