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当事人租住的房屋因煤气泄漏发生爆炸而引起火灾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案件。某日,石某下班回到租住房屋后发现家中燃气停气,换卡购气之后,其将燃气卡插入燃气表,随即听到燃气表运转声并闻到异味。于是石某打电话向燃气公司询问原因,燃气公司答复称此情况为燃气表在上气,应当开窗进行通风并检查燃气表电池是否需要更换。随后,石某购买电池并完成安装,但是在打开燃气灶时发生爆炸并引起火灾,最终导致石某中度烧伤。事后消防救援支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中载明,火灾发生的原因系厨房燃气软管破损导致燃气泄漏。石某提起诉讼,请求房东李某和燃气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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