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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送暖开学季 检察官定制法治成长“秘籍”

本站发表时间:[2023-02-10] 来源:丰台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原标题:【护航开学季】春风送暖开学季 检察官定制法治成长“秘籍”
  春风送暖,同学们依依不舍地告别寒假,迎来了开学季。回到久违的校园,同学们是不是既兴奋又紧张呢?在开启新一轮学习生活的同时,大家不妨来看看检察官准备的法治成长“通关秘籍”。
  一、对校园欺凌说“不”
  “校园欺凌”一般来讲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常见表现形式包括殴打、辱骂、恐吓、毁坏个人财物、传播谣言、排挤孤立等。
  案例回顾
  王某是初中学生,同学经常以其发型类似“锅盖头”嘲笑他。一天刘某在教学楼大喊一声“锅盖”,王某怒气冲冲,与刘某发生口角,并打了刘某一耳光。随后,王某拿出随身携带刀具,连捅刘某数刀致其当场死亡,被依法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示
  面对校园欺凌,三条“锦囊”请收好: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上下学结伴而行,避免独自前往偏僻角落;与同学发生轻微口角要懂得谦让;遇事及时告诉老师和家长。
  提高社会交往能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互帮互助;同时谨慎交友,避免与行为不端的人联系;与他人发生矛盾时,采用温和的语言和方式进行处理。
  养成谨言慎行的习惯。避免说出刺激或者伤害别人的话语;身上尽量不携带大量的钱财或贵重物品。
  二 、远离性侵害
  在我国《刑法》中,与性侵害未成年人有关的罪名主要包括猥亵儿童、强奸等。随着通讯技术的普及,未成年人已经成为互联网用户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囿于辨别和控制能力有限,未成年人容易成为犯罪分子加害的目标,因此需要特别注意利用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案例回顾
  最高检发布的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中,骆某猥亵儿童案(检例第43号)就是利用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骆某使用化名和虚假身份,通过QQ软件添加女童小羽为好友,并以言语恐吓的方式,索要被害人不雅照片。后骆某以在网络上公布小羽裸照相威胁,企图约见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因小羽报案,骆某在前往约定地点途中被抓获。最终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骆某有期徒刑二年。
  检察官提示
  在网络环境下,要求未成年人拍摄、传送暴露身体的不雅照片、视频的,虽然没有直接进行身体接触,但也是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构成犯罪行为。预防性侵害,一定要提高警惕,远离危险的环境,正确使用网络,不要轻易暴露自己的个人信息,遇到问题及时求助老师和家长。
  三、拒绝“校园贷”
  近年来,高利贷披上“校园贷款”的外衣,将罪恶的魔爪伸向了校园。部分学生为购买游戏装备、高配手机等,瞒着家长通过网贷平台借钱,却没想到还钱时,对方要求的金额已翻了好几倍。“校园贷”往往以无门槛、低利息等虚假广告为诱饵,吸引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当合同到期无法偿还时,或向借款人介绍其他借款公司“借贷还债”,导致债务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或以学生及其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相威胁,暴力催债。
  案例回顾
  曹某某为谋取不法利益,引诱小刚等多名在校中学生向其高息借款,后通过恐吓、威胁、辱骂等方式索要高息,甚至以拍摄并公布裸照相威胁,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检察官提示
  青少年正处在学知识、长本领的关键时期,要自觉养成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不要过度追求物质消费、盲目攀比,更要防止落入非法借贷的陷阱。一旦难以脱身,要立刻报告老师和父母,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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