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委工作例会制度(修订稿)

本站发表时间:[2019-08-26] 来源: 作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促进会党建委的建设,发挥党建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引领和保证促进会公益法律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现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一、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会党建委负责统筹协调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会及会员单位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党建委党建工作实行“3+1”工作机制,实行党建和公益法律服务业务联席会议机制由党建委班子成员参加,邀请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列席。

  二、促进会党建委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好基本职责;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

  三、党建和业务联席会议由党建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由党建委班子成员或党建办公室提出建议,经主任或主任同意后随时召开。

  四、召开会议的时间和议题:通常情况下,年初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全年党建工作总体思路,部署全年党建工作联席研究促进会工作要点和部署工作;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召开第二、三次会议,听取分析研究党建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对下阶段的党建工作出指导性意见和安排,联席分析研究业务工作和安排;年终召开第四次会议,对全年党建工作业务工作进行考核评比总结

  五、党建委办公室每次召开会议前,做好会务准备会后做好党建委决议的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或向有关部门反馈。做好日常党建事务工作。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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