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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交通安全反思日——今天,你遵守交通规则了吗?

本站发表时间:[2015-04-28]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作者:李祺

导语:你是否因为某次闯红灯没有被抓拍而暗自庆幸?是否因为超速驾车及时赶到目的地而沾沾自喜?是否因酒后驾车却逃避了交警检查而洋洋得意?你的每一次出行是否完全遵守交通法规……

【绝大多数交通事故因交通违法行为而引发】

4月30日是“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设立这一节日,旨在唤起人们关注交通事故正在夺去大量生命这一事实。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交通供需矛盾也日益突出。交通拥堵问题凸显,交通事故频发已成为社会的主要公害。据警方介绍,绝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因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违法行为而引发的。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市民来关注交通安全,反思以往的行路驾车的陋习,认真审视并改正不文明的交通习惯,把宝贵生命从无情的车祸中解救出来,尊重人的生存价值和生存权利!

有数据显示,我国汽车拥有量仅占全世界的2%左右,交通事故引发的死亡人数却占全世界的20%。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已相当于一个县城的人口数,每年受伤的人数更相当于一个中等县的人数;全国每六分钟就有一个人死于车祸,每一分钟就有一个人在车祸中受伤。这些数据让普通市民和所有交通参与者警醒,虽然每年4月30日才是“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但我们每天都应该反思并改正自己的不文明交通习惯,平安生命,安全先行。

【四大马路“杀手”:超速、超载、疲劳驾车、酒驾】

超速行驶的主要危害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影响视觉、诱发疲劳,二是思想麻痹、注意分散,三是影响操作、判断失误,四是引发事故、酿成后果。

超载:别为了一时的“贪心”追悔莫及

现如今,超载超限运输是公路第一杀手,这个“杀手”的含义不仅在于超限超载对公路路面造成的毁灭性的损害,而且据有关统计,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的。严重破坏公路路面及其桥梁设施,造成国家交通规费的大量流失,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导致汽车工业的畸形发展。

车辆超载会使行车中危险性增大。车辆超限超载,载质量增大,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另外,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

同时,也容易使驾驶人出现操作错误。驾驶人驾驶超限超载的车辆,往往会增加的心理负担和思想压力,容易出现操作错误,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交通事故。

疲劳驾车的主要危害有以下几个方面:

春夏季节,驾驶室内温度高、空气流通差,驾驶人很容易疲劳,往往会感到精神疲倦,视线逐渐变得模糊、思维变得迟钝,判断能力下降、动作呆板、换挡不及时、不准确;精力不集中、思考不周全、精神涣散、操作动作呆滞,有时甚至会忘记操作或出现短时间睡眠现象,导致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酒后驾车的主要危害有以下几个方面:

开车不喝酒,这是每个驾驶员都应该知道的道理,但还是有部分驾驶员“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喝完了酒照样开车。根据有关资料显示,酒后驾车的危害已超过疲劳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比例比没有喝酒的情况下高出16倍。

【易被忽视的车祸因素】

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着多种因素,其中多数情况下司机起着决定性作用。比如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超载、病车上路、报废车复驶或因过于自信而麻痹等等。但据一些科学调查验证,除了上述因素外,还有一些鲜为人知的因素可导致车祸的发生。这里不妨列举几例,望能引起司机朋友们的注意。

音乐:开车时听听音乐,对减轻旅途劳累、放松紧张的神经会有一定的帮助,但是,若音乐音量过大,就会加重驾驶员的听觉负担,分散注意力,降低判断周围环境及汽车情况的准确性,以致车祸的发生。实验表明,当音量为76分贝时,驾驶员判断的失误率不到24%,而当音量为95分贝时,判断的失误率则高过40%。

颜色:明亮的颜色易引起人的感觉兴趣,驾驶员若能经常看到行人耀眼的服装,就能全神贯注,减少车祸的发生。因此,学生的“小黄帽”、红色的小旗都能有效地提醒驾驶员。同样,汽车的颜色与安全也有关系,在雨雾天、黎明和黄昏,明黄色和浅绿色的汽车最易被人发现,发现的距离比一般深颜色的汽车要远3倍左右。浅鲜艳的色彩,不仅看上去增大了汽车的轮廓,而且还可使迎面而来的驾驶员兴奋和精力集中,因而有利于安全驾驶。

时间:医学研究表明,人意外死亡的高峰时间是夜里2点到4点,这段时间人的警觉性和行动都较为迟缓。在交通事故中,车祸发生的时间在凌晨1点到4点的最多。另一个危险的时间是下午1时到4时,这是人白天最为困倦的时候,精力很不容易集中。

车窗:当人坐在车内时,车体对人形成保护,司机也能较准确地掌握车辆大小和尺寸,确保安全。但乘客若随意探头伸手,无形中就把车辆体积扩大了,在城市道路日益拥堵,车辆间距日益狭窄的情况下,车内人极易被其他车辆撞伤。

婚礼摄影跟拍时,尽管跟拍车辆车速不快,但不能排除有其他超高车辆倒下或是路面设施砸伤人等意外发生。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法律规定,一旦意外发生,驾驶员和摄影师本人都要承担责任。

对于孩子把头探出车窗的情况,一旦车辆急刹或遭到后车追尾,孩子很可能因为缺乏保护被甩出车外,还可能被其他车辆或固定物撞伤。如果家长或孩子在不经意间触动车窗开关,便随时可能夹伤孩子。尤其部分车辆停车熄火后,天窗还会自动关闭,由车辆自身产生的合力难以估计,杀伤力可能更大。

电动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报,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前11个月,二中院审理的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分别为68件、69件和52件,分别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15%、13.6%和15%。

2014年数量下降系因首都中级法院辖区调整所致,从此类案件所占比例看,有逐年增长态势。此外,涉电动车交通事故伤亡率高,在上述52件案件中,46起案件中有当事人伤亡,伤亡率高达88%。

二中院在审理涉电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发现,电动车违规情况比较普遍。今年审理的52件涉及电动车案件中,约有22件涉及老人或未成年人。

因电动车准驾要求不高,在电动车的驾驶人中,中老年人、家庭妇女、青少年占有一定比例。

上述驾驶人往往缺乏安全知识、驾驶经验不足、判断能力较弱,易发生交通事故。许多家庭将电动车作为接送孩子上学的交通工具,因此此类交通事故时常涉及儿童。

【熟知安全常识 远离交通危险】

一、交通信号灯的判断

在繁忙的十字路口,四面都悬挂着红、黄、绿、三色交通信号灯,它是不出声的“交通警”。红绿灯是国际统一的交通信号灯。红灯是停止信号,绿灯是通行信号。交叉路口,几个方向来的车都汇集在这儿,有的要直行,有的要拐弯,到底让谁先走,这就是要听从红绿灯指挥。红灯亮,行或左转弯,在不碍行人和车辆情况下,允许车辆右转弯;绿灯亮,准许车辆直行或转弯;黄灯亮,停在路口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已经继续通行;黄灯闪烁时,警告车辆注意安全。

二、交通标线的判断

马路上,用漆划的各种各样颜色线条是“交通标线”。道路中间长长的黄色或白色直线,叫“车道中心线”。它是用来分隔来往车辆,使它们互不干扰。中心线两侧的白色虚线,叫“车道分界线”,它规定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路口四周有一根白线是“停止线”。红灯亮时,各种车辆应该停在这条线内。马路上用白色平等线像斑马纹那样的线条组成的长廊就是“人行横道线”。行人在这里过马路比较安全。

三、如何安全走路

走路,谁不会呢?其实不然。如果我们不注意交通安全,走路也闯祸。因此,我们上学读书、放学回家、节假日外出时,走在人来车往的交通繁忙的道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我们走路要走在人行道上。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应靠道路右边行走。走路时,思想要集中,不要东张西望,不能一边走一边玩耍,不能一边走路一边看书,不能三五成群并排行走,不要乱马路,更不能追赶车辆嬉戏打闹。更不要在马路上踢球、溜冰、放风筝、做游戏。一旦被来往车辆撞倒,后果非常严重。

【案例回顾】

国道厦门段曾发生惨剧

十几年前,一名女子在江西开往厦门的大客车上开窗呕吐,结果被对向驶来的大货车撞掉了右手和部分头盖骨,当场死亡。交警沿着停车地点向后搜寻了一公里左右,才找到女子的残肢。

据当时参与事故处理的灌口派出所教导员、老交警陈清洲说,事发地324国道厦门段的限速为每小时80公里,客车当时并未超速。可以说,死者擅自将头、手伸出窗外是导致惨剧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电动车载3人被卷罐车下

2014年3月2日清晨,一辆牌号为豫AK8667的罐车,满载一罐混凝土,行至郑州市棉纺路与嵩山路交叉口向西右拐时,将一辆电动车卷入轮下,骑电动车的男子当场被轧死,车上坐的两名女子,一名昏迷在斑马线上,另一名被卷入轮下推行了60米左右。昏迷女子被送进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提醒:大型货车右侧前方有盲区,尤其在大车右转弯的时候非常危险,电动车和行人一定要和大车保持安全距离,并且不要越过停车线等信号灯。

大货侧翻“重砸”小轿两人当场死亡

2015年8月,黑龙江省勃利县倭肯镇居民马某,驾驶黑C*23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哈肇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当其驾车行驶到木兰县木兰镇恒润加油站东侧路口时,突然发现对向有车,为了躲闪,马某只能顺着方向驶入北侧路口。

当时,马某属于超速行驶,在躲闪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又不得当,直接导致后面的半挂牵引车向左侧侧翻,结果殃及到路口的一辆黑L*98A*号小型轿车。由于事发突然,小轿车司机没能及时采取任何措施,直接被牵引车以及货物砸在下面。事故造成小型轿车的驾驶员以及车上另外一名乘客当场死亡。

交警部门表示,如果该车不是超速行驶,即便发现对向来车也能在有效的距离内采取刹车等方式应对,就不会造成这起惨剧。

“醉宝马”横冲直撞奥迪车内两人丧生

2014年10月,驾驶宝马轿车的司机王某在饮酒以后上路开车。当他驾车沿着哈市南岗区汉水路由东向西行驶到汉水路和红旗大街交口时,正面和当时在红旗大街由南向北的奥迪越野车相撞。由于冲击力巨大,奥迪越野车被宝马轿车撞得翻滚后倒在路边。宝马轿车前部也严重受损。民警在勘查现场时发现,奥迪越野车安全气囊弹出,前排驾驶员受伤,而后排的两名乘客由于未系安全带受到严重撞击,当场死亡。宝马轿车驾驶员受伤。

交警部门表示,当天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宝马车驾驶员在饮酒后还依然驾车,据事后驾驶员自述,由于反应力等下降,在转弯时感觉道路半径明显大于正常,导致了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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