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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司法协同机制建设迈出重要一步

本站发表时间:[2019-08-06] 来源:法制网 作者:秦平

  日前,“京津冀法院跨域立案全覆盖”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京津冀3地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共同宣布,3地法院率先在全国实现“跨域立案”全覆盖。这意味着,从此以后,京津冀3地当事人在家门口的法院就能享受到与管辖法院相同的立案服务。

  立案是司法活动的开始,“京津冀法院跨域立案全覆盖”迈出了3地司法协同的重要一步,是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一次实实在在行动。

  首先,人民群众是这项改革措施的第一受益者。跨域立案全覆盖以后,3地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就近的中、基层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由协作法院进行材料形式核对、数据上传、释明引导等工作。管辖法院第一时间接收材料并作出相应处理,形成就近受理申请、管辖权属不变、数据网上流转的联动办理机制。当事人无需因为立案在三地之间来回奔波,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的诉讼活动,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其次,这项司法改革措施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2014年中央首次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2015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纲要指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核心是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要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应对我国面临的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与挑战、促进环渤海经济区发展、带动华北乃至整个北方腹地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提出,司法机关要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本要求,找准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大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统筹推进协同发展相关任务,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具体目标,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执行各类案件,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京津冀法院跨域立案全覆盖”,是司法机关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作用的具体实践,有利于减少地方保护,有利于推动京津冀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共同促进京津冀区域内的司法裁判标准和尺度的统一。

  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法大有可为、大有作为。下一步,京津冀法院将提升京津冀司法协同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司法执行联动机制,京津冀法官统一培训、学习和交流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司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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