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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冯森”来了!巡回检察中发现了哪些老大难问题?

本站发表时间:[2021-02-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

  日前,电视剧《巡回检察组》热播,剧中巡回检察组组长冯森与犯罪分子、司法系统腐败分子斗智斗勇的过程,让观众大呼过瘾。现实生活中的“冯森”是如何工作的?记者专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巡回检察工作的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

  光明日报:电视剧《巡回检察组》中,有罪犯为了减刑,勾结司法人员,在服刑人员放风时,伪造墙壁倒塌、救助被砸人员,以此立功获得减刑等情节。在此前的采访中您提到,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深层次问题不多、一些老大难问题难以有效监督纠正解决。能否举例子说说,在巡回检察中发现了哪些深层次、老大难的问题?近年来涌现出哪些新问题?

  侯亚辉:深层次、老大难问题,主要是指表象问题背后影响监管秩序安全、刑罚公平公正等方面的理念、制度层面的问题,或者执法司法过程中迁延不绝并影响司法公正的一些顽瘴痼疾。如2020年11月至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组织的跨省交叉巡回检察中,发现个别监狱违禁品屡禁不绝,严重影响监管秩序和安全稳定。通过分析这个表象问题,发现个别监狱仅对违禁品流入一事一处理,既没有开展警示教育,也没有追根溯源堵塞漏洞,根上在于干警监管安全意识不强,监狱防范违禁品流入的制度机制不够健全等深层次问题。

  在这次交叉巡回检察中,还发现个别监狱教育改造空心化,存在教育矫治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思想教育不深入、出入监教育不规范、文化教育不实等问题。有的监狱计分考核与罪犯实际表现脱钩,简单根据罪犯每月产值排名并确定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得分。巡回检察组深入分析以上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监狱改变重劳动轻改造的倾向,与监狱共同努力落实治本安全观,促进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

  除了以上这些长期困扰监狱执法和法律监督的问题,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通过数据分析研判,我们发现2020年全国假释人数同比下降幅度较大。经调研发现,监狱提请假释有顾虑,社区矫正机关接收意愿不强,拟提请假释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不到位,个别罪犯不愿被假释等原因,造成假释人数同比大幅下降,影响了假释制度的适用效果,影响了刑罚变更执行制度整体均衡发展。

  近年来,我们发现检察机关自身也存在一些制约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深入开展的问题。如执检干警主动监督意识不强,执检队伍专业素养还不完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要求,司法办案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智慧执检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我们也将以“求极致”的工作标准继续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光明日报:在大家比较关注的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下简称“减假暂”)等刑罚执行变更上,也是最容易滋生司法腐败的环节,检察机关关注的是哪些问题?

  侯亚辉:违规违法减假暂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的六大顽瘴痼疾之一,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把减假暂活动监督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深入发现和纠正减假暂活动中存在问题。

  检察机关在坚持对减假暂案件一案一审、全面审查的同时,更加注重突出工作重点。第一,紧盯重点罪犯。把监督视角聚焦到公众普遍关注的“花钱买刑”“以权赎身”等敏感问题上,不断加强对“有权人”和“有钱人”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对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涉黑涉恶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调换监管场服刑罪犯,从事事务性活动罪犯,多次获得减刑罪犯等重点罪犯实行重点监督。第二,紧盯关键部位。不断加强对减假暂活动提请、审理、裁决、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同步监督。第三,紧盯重点环节。加强对罪犯岗位调整、计分考核、立功奖励、病情鉴定等环节的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监狱巡回检察改革以来,各地检察机关把减假暂活动作为监督重点,充分发挥巡回检察人员交叉、视角不同、机动灵活、力量集中、形成震慑等制度优势,通过集中查阅监狱刑罚变更执行案件卷宗,与罪犯谈话,受理控告举报申诉等方式,推动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工作从发现一般性问题向发现重大和深层次问题转变,从发现监狱执法问题向注重发现背后的相关职务犯罪问题转变,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如2020年11月至12月,最高检组织的跨省交叉巡回检察中,发现不同程度存在减刑间隔期未满、罪犯被处罚后限制减刑期限未满即获得减刑等问题,并对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剖析,反馈并督促监狱整改。

  在减假暂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探索开展听证活动,有助于充分保障群众对案件办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效防范“高墙内”的暗箱操作,在公开听证工作中形成对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制约监督,避免使减假暂成为“有钱人”“有权人”的“特权通道”,以司法公开促进刑罚执行公平公正。最高检第五检察厅于2020年11月4日组织对江西省赣州监狱罪犯余某某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听证,这是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条线组织的第一次减假暂案件听证,收到了良好效果,还指导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减假暂案件听证,目前各地正在有序开展这项工作。

  2020年11月15日最高检第五检察厅组织举办“当前监狱巡回检察的问题与对策”高级研修班,这是检察、监狱和法院系统的第一次三方同堂培训,“监狱巡回检察”是主题,来自全国各地的百余名业务骨干参加研修班。

  同时,在办理减假暂监督案件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法律制度和执法标准方面的问题。一是不同司法机关认识不统一。如对于“减刑幅度应当从严掌握”的认识上,在监狱提请已从严掌握的情况下,法院裁定是否应当从严掌握认识不一致。二是相关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强或不够完善。如对正在申诉的罪犯如何准确认定“认罪悔罪”,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的证明主体、举证责任、证据标准,“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具体标准以及“短期”的期限等问题,均需要进一步作出规定。

  光明日报:电视剧中,巡回检察的优势明显,日常派驻的检察应该加强哪些工作?

  侯亚辉:在当前监狱检察“派驻+巡回”的工作模式下,要正确处理好监狱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的关系,把“驻”和“巡”有机结合起来,日常派驻检察要加强日常监督,重点检察罪犯计分考核、立功奖惩等情况,列席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评审会,列席监狱狱情分析会和其他工作会议,开启检察官信箱,收集、登记罪犯控告、举报、申诉材料,提供日常检察中发现的问题,为巡回检察充当好“前哨”“探头”作用,并负责监督、督促被监督单位就巡回检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光明日报:您作为巡回检察组的带队同志,对于监狱的监督工作有哪些新的思考?

  侯亚辉:2020年底的跨省交叉巡回检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组织的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我们也非常慎重。在制定工作预案时,提出了严格做好疫情防护要求,对巡回检察的工作步骤、方式方法等都有详细具体的安排,但对一些问题和困难还是估计不足。如通过查阅计分考核台帐发现减假暂和狱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一个惯常做法,但在对某监狱巡回检察期间,我们发现该监狱并没有执行司法部计分考核的最新规定。后经了解,发现全省都没有执行或者完全执行这一最新规定,直接增加了发现问题的难度。当然,这本身就是一个不小的问题。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将继续深化巡回检察改革,推动监狱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发展。总结监狱巡回检察工作运行两年多来特别是2020年全国省内和跨省交叉巡回检察的经验做法,梳理分析问题和不足,制定出台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办法,组织推荐监狱巡回检察指导性案例。

  把疫情防控和保障在押人员身体健康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安全防范检察,督促监狱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吸取山东任城监狱、“黄某英”离汉抵京等事件的教训,促进依法规范管理。

  注重总结广东、内蒙古专项排查整治试点经验,针对突出问题,找准监督着力点,采取有效方式方法参与整治,促进形成执法公平、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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