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建 > 法学研究

法律监督新理念:双赢多赢共赢

本站发表时间:[2020-09-16]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李文峰

  □双赢多赢共赢是符合新时代党和人民要求的法律监督理念,各级检察机关应当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的贯彻落实。

  □检察机关在综合运用法律监督措施办好案件的同时,还要积极运用检察建议做好案件的后续文章,积极推进和参与社会治理。

  根据《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理念有三种解释:一是指思想、观念;二是指信念;三是指认定和追求的某种目标、原则、方法等,多具有个性、行业性和学科性。一般意义上,观念与理念是通用的;严格来讲,上升到理性高度的观念才能称作理念。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指出:所谓理念,就是指导、引领我们办好检察案件的思想、灵魂。法律监督理念直接影响到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直接关系到法律监督效果的好坏。关于法律监督理念,近年来有多种表述,诸如双赢多赢共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等等。双赢多赢共赢是一个具有目标引领性和效果评价性的理念,也是最高检新一届党组提出的法律监督新理念。

  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的必要性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有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了更高水平、更丰富内涵的需求。检察机关认为努力做到了还不够,还要让人民群众“感觉到”。这些就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新课题,也是对检察工作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对标对表,为人民群众、为社会和时代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近年来检察机关职责有了较大调整。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机关的职责多有调整。近年来,在党中央决策部署下,检察机关的职责有了较大调整。一是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工作转隶到监察委员会。二是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三是检察机关原有的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职责也有了新的调整。

  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的可行性

  最高检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重新审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提出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笔者认为,我国政治社会制度与西方政治社会制度不同,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和巨大优越性,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具有现实可行性。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巨大优越性。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能够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政治保障和制度保证。

  (二)法律监督各方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法律监督有关各方,无论是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还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各方当事人,以及证人、律师、专家学者等,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这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能够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三)政法各机关具有共同的职责使命。宪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5条规定了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各机关的主要职责。检察机关应充分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建设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积极关系,使法律监督在主观和客观方面都发挥促进和保障执法司法机关更全面更深刻理解法律、共同履行好职责的作用,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四)合作共赢已经成为新时代博弈各方的主流价值追求。通常认为,博弈是指代表不同利益的决策主体,在一定的环境条件和规则下,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的行动方案中加以选择并实施,从而取得各自相应结果的活动。博弈有多种分类方法,从结果来说可以分为负和博弈、零和博弈、正和博弈三种基本类型。20世纪以来,人类在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经济高速增长、科学技术进步、全球一体化以及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之后,“零和”观念正逐渐被“双赢”观念所取代。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指出:监督不是你错我对的零和博弈。监督机关与被监督机关责任是共同的,目标是一致的,赢则共赢,损则同损。

  贯彻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的具体措施

  双赢多赢共赢是符合新时代党和人民要求的法律监督理念,各级检察机关应当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的贯彻落实。

  (一)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最高检党组鲜明指出,新时代检察工作要创新发展,理念转变至关重要,理念一新天地宽。理念转变到位,办案监督自然就会有新思路、新方法、新局面,就会与其他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这其实就是监督过程中的双赢多赢共赢。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办案人员要清醒认识到法律监督并不是高高在上、高人一等,但要求本领高强、技高一筹,因此在办案工作中应当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积极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成为创造优质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的工匠、能手乃至大师。

  (二)积极推进“四大检察”协调发展和协同发力。进入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中许多矛盾和问题以案件形式进入检察环节。检察机关应当积极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在具体案件中,还要注重“四大检察”协同发力,也就是说,不能局限于某个检察职能或部门的单打独斗,这样才可能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效果。

  (三)综合用好各项法律监督措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本法第20条规定的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实践中,为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检察机关应当综合运用法律监督措施,根据案件不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必要时还可以根据案件管辖进行立案侦查。对于符合再审条件的申请监督案件,检察机关要注意处理好再审检察建议与抗诉的关系。对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检察机关要认识到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的最佳状态,妥善处理诉前检察建议与提起公益诉讼的关系。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后,检察机关还要注意督促、协助行政机关抓好检察建议的落实,而不能一发了之。检察机关在综合运用法律监督措施办好案件的同时,还要积极运用检察建议做好案件的后续文章,积极推进和参与社会治理。例如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最高法采纳抗诉意见终审改判后,最高检并没有止步于此,而是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学生教育和学校管理等方面问题,及时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配合教育部门持续抓好落实,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四)检察官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许多人认为公诉理所当然就是追诉、从严从重惩处犯罪人。进入新时代,不能再简单地把检察等同于追诉,要认识到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实践中,检察官只有在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既无过度也无不及,才能维护好法律尊严和权威,才有可能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检察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还要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注重听取律师意见,决不能把律师提出意见当成是“添乱”。

  (五)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机关实行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通常是员额检察官。入额的领导干部应当以上率下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这样更有利于解决案件中的矛盾和问题,排除办案中的干扰和阻力,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六)注重采取公开听证方式争取良好办案效果。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审查逮捕、不起诉、申诉案件等,不能仅仅满足于从法律角度提出审查意见、结案了事,而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办实事、求极致、解难题、葆本色”的要求,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对于各方有争议并且有社会教育意义的案件,可以采取公开听证方式,除了各方当事人参加外,还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士作为听证员参加并发表意见,通过公开促进公正,取得当事人的理解,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达到息诉罢访的办案效果。

  (七)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贯彻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最终体现在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质量上。张军检察长强调指出,要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人民群众、当事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实际感受作为评价检察办案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因素。“案-件比”是观测评价检察机关办案运行态势,反映每一个办案环节是否将工作做到极致的重要指标,对于防止产生不必要的办案环节具有重要意义。最优“案-件比”是 1∶1,老百姓一个“案”,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办结,检察办案质效最高,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相对更好。

  (八)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截至2020年7月,最高检已经发布21批80件指导性案例,涵盖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领域。在发布指导性案例的同时,最高检还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先后发布了多批次典型案例。最高检应当抓紧建设覆盖全国检察机关的智能化检察案例数据库,实现快捷检索、类案推送、结果比对、数据分析、裁判文书提取、办案瑕疵提示等智能化办案辅助。同时,加强与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把这些机关特别是法院的案例数据库与检察案例数据库互联互通互享,切实做到案例指导工作的双赢多赢共赢。

  (九)着力提高检察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必须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把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深度融合,努力做到政治上更敏锐、业务上更精通,成为“放心型”检察官。

  (十)高度重视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要特别注重做好检察宣传工作。如果把司法办案当作检察机关的“硬实力”,那么检察宣传工作就是检察机关的“软实力”。要落实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的“三同步”工作机制,立足鲜活的检察实践讲好检察故事。

  (摘自《人民检察》2020年第17期。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