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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犯罪原因及防范

本站发表时间:[2020-09-24]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黄进冲

  近年来公开通报的律师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有虚假诉讼、行贿、寻衅滋事等十多种。这些罪名大都是与律师执业相关的犯罪,也有少量与律师执业不相关的犯罪。

  一、律师执业犯罪原因分析

  自我防范意识不强。从律师犯罪的年龄分布来看,各种年龄层次都有,既有资深的,也有刚入职的年轻律师。究其深层次原因,大都还是律师自身对律师犯罪的认识不够,自我防范意识不强所造成的,有极个别的律师在会见时替犯罪嫌疑人传话,2014年某律师会见毒品犯罪嫌疑人时就因给其传话而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被判刑三年。

  执业行为不合规范。有少数律师由于自身素质不高,缺少自我约束,与当事人交往密切,造成执业行为随意化,很容易被当事人利用。有的律师在会见中给犯罪嫌疑人提供手机,让其与家人视频通话;有些律师会见时携带犯罪嫌疑人近亲属进行会见;还有律师为犯罪嫌疑人传递书信;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为犯罪嫌疑人所利用而使自己滑入犯罪的泥潭,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等犯罪。律师如果仅仅从打赢官司的角度考虑问题,在与当事人的交往中如不能正确地约束自己的言行,就很容易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还有些律师在生活中放纵自己,知法犯法,因从事赌博活动、酒后驾车等行为而触犯法律。

  疏于对当事人的防范。极少数律师为了案源,千方百计巴结当事人,片面听信当事人的一面之词。有些当事人不能如实提供信息,有的当事人只提供对其有利的信息,更有甚者还编造谎言哄骗律师,使得律师陷入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中,帮助当事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帮助伪造证据,在法庭上进行虚假陈述,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从而严重地妨害了司法秩序,严重地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方面有公开报道的案例,我们应该引以为鉴。

  缺少相关的约束和指导。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各样的犯罪层出不穷,各种新型犯罪越来越多,戴在律师头上的紧箍咒是越来越紧,因此律师在具体工作中对自己哪些行为容易导致犯罪,缺乏相应的了解,特别是对近年来出现的套路货犯罪和涉黑、涉恶犯罪认识不足,相关部门也没有及时出台这方面的律师防范措施,不利于减少、杜绝律师犯罪的数量。

  二、防范律师执业时犯罪的对策

  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政治站位。律师不仅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及刑法对有关犯罪的各项规定,还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不能发表危害国家安全言论;不能干扰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实施;不能帮助涉黑、涉恶犯罪分子规避国家的法律制裁;不能助纣为虐,帮犯罪分子钻法律的空子;更不能为犯罪分子所利用,成为犯罪集团的帮凶。

  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提高个人素质。律师不仅要时刻学习各种新的法律法规,而且要接受律协和律所的各种培训和管理,不能把自己当成个体户,当成散兵游勇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不仅要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还要加强个人修养。律师在执业工作中,与当事人交往时,要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在与当事人交往中的行为,不说过头话,不作虚假承诺,不与当事人进行不正当交易;律师在会见时,不秘密夹带家属的信件、物品进入看守所,不传递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要带给对方的与案情相关的信息;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应当规范辩护行为,听从审判人员指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在与审判人员意见不一的时候,应当在表明意见后服从审判人员指挥,不当庭与审判人员对抗。如果不听从审判人员指挥,可能会被视为扰乱法庭秩序,而受到行政处罚建议、驱逐出法庭、罚款、司法拘留等处罚。

  加强案件背景调查,防止上当受骗。律师在接受相关敏感案件时要进行案件背景调查,譬如接手民间借贷案件时,就要上相关企业信用查询等平台,看企业是否有频繁诉讼记录,有些案件还要上法院的相关网站进行案例检索,防止被卷入虚假诉讼之中。对当事人的阐述也要进行深入分析,在与当事人交流中,要善于去伪存真,防止被当事人虚假陈述牵着鼻子走,防止被当事人当枪使。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不做与自己的身份不相适应的事情。对法律顾问单位在签合同前也要进行背景调查,对涉黑、涉恶、涉套路贷的企业要严加防范,宁愿不做,不能做错。

  加强律师监督管理,防范律师犯罪。要加强对律师的监管,对律师经办的案件要经常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律师在经办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做好预防工作,要及时出台律师执业犯罪防范措施,对律师执业中经常碰到的各种问题进行指导,加强律师执业前、执业中的培训和指导工作,提高律师自身防范执业犯罪的意识和本领,通过典型案例教育来警戒律师执业犯罪的发生,通过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预防律师执业犯罪的发生。

  (作者单位: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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