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建 > 法学研究

强化国际法实践教学培养实务型涉外法治人才

本站发表时间:[2020-12-09]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我国对外交往实践的复杂性对国际法的运用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给我国的涉外法治人才,尤其是实务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培养实务型涉外法治人才主要依靠在各法学院校的国际法教学中提升学生运用国际法破解涉外法治实践难题的能力,而实现这一目标的突破口就在于改进和强化实践教学。

  对当下我国国际法专业实践教学现状的反思

  对实践教学的价值认识不足,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当前我国国际法实践教学成效不明显的根源在于对实践教学的价值认识不到位。在国际法教学实施过程中,实践教学相较于理论教学长期处于次要位置,通常仅作为促进理论教学的辅助环节被安排在理论学习全部结束之后才集中开设,且课时占比较低。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事实上已经被割裂为内容上互不衔接、时间上一前一后的两个相对独立的学习阶段。两者关系认识上的错位导致实践教学无论是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环节还是教学实施环节都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实际教学活动中,不少教师开展实践教学并非基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系统性规划与主动选择,而是出于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硬性要求的被迫安排,授课质量自然大打折扣;学生方面则普遍存在实践教学学分占比低、评价标准混乱、不值得花费过多时间精力的认识,因此大都敷衍了事,甚至出现了实践报告造假的现象。这种从“教”到“学”形式主义的恶性循环导致实践教学实际上长期形同虚设。

  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壁垒使涉外法治实践资源较难转化为国际法教学资源。实务部门的涉外法治实践资源无法转化为国际法教学资源已成为制约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瓶颈性问题。这一问题由两方面原因所致,一是走不进,即“外交一线的涉外法治实务工作者走不进法学院”。以国内司法机关与法学院校的人才交流互聘现状为参照,外交外事部门与高校之间实现人才互聘的体制障碍要远大于司法机关与法学院校之间的障碍;二是走不出,即“国际法学子走不出法学院”,主要表现为国际法专业缺乏对口的实习实训基地。在刑事、民商事法律教学中,学生拥有大量到司法机关观摩学习甚至直接参与司法实务工作的机会,但是由于外交外事工作的特殊性质,国际法学子大规模前往外交外事部门实习的条件并不具备。以上一进一出的双向困局致使国际法教学身处涉外法治实践资源长期闲置与高校国际法实践教学资源严重不足同时并存的尴尬境地。

  关于国际法实践教学实施环节构建的建议

  准确把握国际法实践教学的内涵,凸显实践教学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开展国际法实践教学,既要遵循法学实践教学的普遍原则和规律,又要结合国际法实践教学自身的特殊实际,准确把握其内涵要义。为此,一是辩证看待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改变传统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的思维定式,在实务型国际法人才培养过程中,大胆探索“国际法理论教学服从服务于实践教学,理论教学须围绕实践教学展开”的国际法教学模式,聚焦国际法实务能力的培养;二是摒弃实践教学仅是作为教学过程中一个孤立环节的传统思维,将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指导思想与常态化教学手段应用到国际法教学的始终,以实践教学统领国际法人才培养其他环节的构建。

  强化案例教学,探索国际法理论教材与案例教材搭配使用的双教材模式。国际法案例在实践教学中的应用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在进行国际法基础理论教学时,用涉及到的历史案例以及最新的国际实践资料将理论鲜活化、生动化,让学生对其拥有实践上的直接认识。其次,在一些实践特色突出的国际法制度教学中,采取案例教材引导理论教材的模式。通过对国际法典型案例的剖析,引导学生自主推演出该案例相关的国际法理论的产生过程,抽象出一项国际法制度的关键因素与制度特征。相较于理论灌输,案例教学对于引导学生从实践角度把握相关理论与制度进而提升国际法实务能力成效显著。

  打破高校与涉外法治实务部门的人才流通壁垒,构筑起人员双向交流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为此,应当针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统筹制定国际法教学单位与外交外事部门之间的人员互聘交流计划,由组织部门、人事部门配合进行必要的人事制度改革,打通政府机构与学术机构的职业壁垒,突破人才流通互聘的体制机制藩篱。与此同时,高校引进实务部门师资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实务部门师资要切实参与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避免出现“兼而不教”、实务导师徒有虚名的情况。

  丰富实践教学手段,探索课堂内外实践教学新形式。其一,密切关注各国际组织最新动态,利用好国际会议直播资源。应当鼓励学生通过联合国大会、世界卫生大会、国际刑警组织大会等国际组织开放的直播资源开展自主学习;其二,将模拟联合国、模拟法庭实践移转至课堂,基于不同的国际法教学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模拟法庭教学,使其作为贯穿课堂实践教学全程的常态化教学方法;其三,课堂外实践教学与课堂内实践教学相结合,鼓励学生到国际组织参与实习、实训。要加强政策支持,健全制度保障,建立起专门的国际组织人才培养资助体系,多措并举做好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和推送工作。

  在当前国际格局正经历深刻调整演变、大国间战略博弈重趋激烈的时代背景下,国际法的经世致用性更加凸显,我国对实务型国际法人才的需求前所未有。强化实践教学作为提升学生实际运用国际法能力的关键突破口,国际法教育界要将其重要意义置于国际法人才培养全局和涉外法治工作总体战略布局中去认识和把握。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