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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彭学沛弃妻案谈旧上海的名人官司

本站发表时间:[2021-01-22]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陈一

  华洋杂处、贫富悬殊、善恶荟集的旧上海,是近代中国人充满淘金梦想的花花世界。尤其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上海成为达官贵人享乐消遣的后花园。南京党国要人的行踪不仅成为上海各大报纸花边新闻的主角,而且使上海滩原本不缺关注的名人官司越打越豪横。1929年,国民党《中央日报》主笔彭学沛抛妻弃子被诉案,便是其中的典型案例。在当时沪宁两地流传一个政界小段子:西山会议派好抽烟,胡汉民手下好赌博,汪精卫爱将多重婚。虽然彭学沛当时还算不上政府要员,但由于他是汪精卫特别青睐的干将和正在冉冉升起的一颗政治明星,所以他的离婚案也获得了党国要人级别的舆论热度。

  其实,彭案并不复杂,说白了就是一个喜新厌旧的现代版陈世美案。彭学沛是江西安福县人,与罗隆基、王造时、彭文应等“清华三杰”都是同乡。其妻萧淑懿则是江西永新县人,安福永新是邻县,彭萧两家又是婚媾世族,他们的婚姻本是门当户对的才子佳人类型,两人育有一子。但自1916年彭学沛东渡日本和游学欧美后,夫妻感情便逐渐冷淡恶化,最后发展到避而不见的状态。1929年初,萧淑懿携子到南京寻夫,彭学沛不予理会,萧便在南京各大机关散发传单,揭露彭的薄幸无耻。迫于舆论压力,彭不得不央求旅京江西同乡出面调解,满足发妻7000元的赔偿赡养诉求,但调解协议达成后彭又神隐不予兑现。当年5月,萧淑懿向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控告彭犯重婚遗弃数罪,并附赔偿债务和支付赡养两项民事之诉。

  为什么彭学沛供职于南京中央日报社,而案件却起诉到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呢?因为萧淑懿早已侦得彭在公共租界有固定住所并有金屋藏娇之嫌,他钟情的歌女也在公共租界内营生,所以,根据被告常住地管辖原则,公共租界临时法院是应当受理的。而且上海是国际大都市,中外名流云集,舆论观瞻重地,在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起诉彭学沛,可以减少南京国民政府高层对该案审理的干预,将案件置于较为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中审判,既可以获得司法救济的利益最大化,也可借助国际大都会的舆论优势,使彭学沛及其地下情人颜面扫地。临时法院受理该案后,交由推事高君湘独任审理。

  高君湘推事是毕业于东吴大学的高才生,又是美国密歇根大学的法学博士。他一接到这个案子后便意识到,案情虽然简单明了,但原、被告背景特别复杂,社会关注度极高,是上海滩又一具有轰动效应的名人官司。首先,原告萧淑懿并非一般贫弱弃妇,其兄萧淑宇乃立法院立法委员,也是汪精卫的铁杆“马仔”。她聘请的代理律师是政界大佬薛笃弼,报界强人成舍我又是其侄女婿;其次,该案此前经过江西同乡调解已达成协议,而且调解人为南京国民政府首任最高法院院长徐元诰和前北京政府参议员罗家衡,两人都是上海滩的大律师,这份调解协议书的效力需要格外重视;此外,被告彭学沛不仅是自己熟悉的国际政治学者,他的代理律师还是自己在东吴大学和密歇根大学两度同班同学的挚友江一平律师。显然,这个案子判下来不难,难的是应付名人官司的密集人际资源角逐。而且法庭外面的各大报纸记者早在打探案件进展的秘辛,稍有不慎便易引起舆论风评。

  高推事接受分案后,仔细阅读原、被告两造状词,并先后开了三次庭,原告萧淑懿和代理律师薛笃弼均到庭控诉,但被告彭学沛则始终不曾露面,仅由代理律师江一平出庭应讯。因为此前调解协议已经载明,彭学沛流荡在外13年未曾过问原告母子的生活,原告靠典质妆奁和借贷亲友艰难度日,被告没有尽到做丈夫和父亲的责任是肯定的,纵然不判遗弃罪,赔偿债务和支付赡养两项民事之诉是必须支持的。但被告代理律师辩称,彭氏乃安福世家大族,家赀不菲且足够维持母子生计,指控遗弃实有不当。驳斥原告控诉重婚于法无据,金屋藏娇秘密同居本不构成重婚之要件,而且原告也未指实同居者是何人,要求恢复夫妻同居也无可能。双方唇枪舌战、互不让步,自然是法庭辩诉的常态,但该案如何把握平衡点以作出公允的判决,则有耸动观瞻的名人官司效应。考虑再三,高推事认为还是必须回到调解协议认定的事实和结论上,因为双方当初调解时所认定的事实并没有在法庭上发生歧异。为此,他再次征询同样居住在租界的前辈大佬徐元诰和罗家衡,了解当初调解协议形成过程及其细节,肯定了此前双方认定的妥协结果就是法庭裁判的最好方向。1929年10月14日,上海临时法院对该案召开最后一次庭审,在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终结后,高君湘推事当庭宣判:原告要求恢复同居的要求驳回,夫妻离异;被告赔偿债务和支付赡养费合计70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在高君湘推事宣判结果前,法庭外面的大小各报记者纷纷撰写各种文章,对中央日报主笔彭学沛极尽丑化诙谐之幽默,把其妻萧淑懿则刻画成携子千里寻夫的现代版秦香莲。舆论几乎一边倒向原告,被告已然成为忘恩负义的薄幸汉。当庭审结果宣判后,舆论顿时安静下来,因为判决结果仍然维护了此前调解协议的结论,并无新闻可言。但对于临时法院高推事来说,面对如此显赫的代理律师和调解中人的介入,从庭审得出判决主文不难,难的是谋求各方均能认可的公允裁判,因而回到调解协议确定的方案显然是最明智的选项。不过,对被告彭学沛来说,7000元的赔偿与赡养费用确实不是一个小数目,能否实际履行全无承诺,他随后以辞职出国讲学为由,再次搁置判决执行,使得该案结而未了。

  彭萧离异后,彭学沛不久便升任行政院政务处长并一度代理次长,萧淑懿则在立法院办公室担任书记官。但在看似平静的生活背后,其实案件的后续影响仍然在不断发酵。首先,风流薄幸汉已成为彭学沛社会风评的舆论画像,他风流倜傥的言行举止常被报纸舆论做另类解读,并成为花边新闻的主角;其次,他对法庭判决迟迟不能履行,无疑引起了萧氏家族亲朋好友的憎恨,最终引爆出成舍我检举揭发彭学沛贪污腐败案。即1933年彭学沛在负责建造行政院宿舍的同时,佣工自建私人别墅,有公私混建的贪腐嫌疑,被萧氏姑爷成舍我抓住不放并揭之报端,从而衍生出新一轮的名人官司,即彭学沛控告成舍我诽谤案,虽然该案经中央日报社社长程沧波居间调解撤诉和好,但彭学沛至死都笼罩在这场名人官司的阴影中。

  上海滩的名人官司,从来不缺社会各界的围观。名人官司打的不仅是案件本身的法律事实与合法诉求,而且也是原、被告两造人际奥援在法庭内外的势力对峙。由于新闻媒体的跟踪报道,案件发生逆转覆盘也是常有的,法官稍有不慎,便可能留下徇私枉判的人生败笔,成为法官被惩戒的反面教材。所以,上海滩的名人官司,名人的轰动效应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当事人正气凛然者固然有之,名誉扫地者也有不少。在承办法官来看,名人官司也如同烫手的洋山芋,判决公允而恰当可能自己一案成名,若把握不准而失之度量,也可能导致身败名裂。所以,审理名人官司,须慎之又慎。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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