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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家暴该如何维权?

本站发表时间:[2018-11-28]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王雨辰

  新闻背景

  上周,知名艺人蒋劲夫家暴事件登上微博热搜。起因是其女友中浦悠花在社交媒体上晒出多张鼻青脸肿的照片,她指控蒋劲夫对其实施家暴。随后,蒋劲夫在微博回应:一直在忏悔和悔恨中度过。该事件令“家庭暴力”一词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家庭暴力不仅是个人感情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法律问题,应该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和身边的人。

  1 经常性谩骂恐吓也是家暴

  2016年3月1日,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该法做出明确认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也就是说,家庭暴力不仅限于夫妻之间,也会发生在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

  同时,从法条上还可以看出,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人们固有思维里的“动手”,像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都会触碰法律的红线,受到法律的制裁。当然,如果家庭中一方通过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的方式实施冷暴力,受害人也应及时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化解并防止矛盾升级致使家庭暴力产生。

  为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切身权益,反家庭暴力法中还特别规定了人身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受害人或者加害人的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若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法院受理后,对符合法律情形的将会在72小时内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做出之日起生效。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同时要特别指出,为了使受害人切实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法院不收取任何诉讼费用也不需要申请人提供任何担保,申请人不需要有任何诉讼费用方面的压力和负担。

  2 未婚关系能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此次家暴事件中,网上有观点认为,蒋劲夫和女友未结婚,属于非家庭成员关系,所以男友打女友并不是家暴,只是故意伤害行为。这种观点成立吗?

  反家庭暴力法中,将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主体限定在家庭成员之间,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家庭成员是指基于血亲、姻亲和收养关系形成的法律关系。除此之外,在最后附则部分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也适用于共同生活的人,因此,基于共同生活产生的寄养、同居等关系的,所发生的暴力行为也会被纳入反家庭暴力法进行处理。

  可见,共同居住的未婚情侣之间发生的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行为,也会被认定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应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使加害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那么,家庭暴力行为和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有区别吗?对此,首先要明确的是,我国刑法上并没有家庭暴力这个罪名,家暴不仅包括身体上的侵害,而且也涵盖了精神上的虐待,显然其内涵要比故意伤害行为宽泛。故意伤害是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之一,家庭暴力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是可以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给予刑事处罚的。如果长期实施家庭暴力,还可能构成虐待罪。

  3加害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情节较轻的,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将会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加害人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若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法院根据受害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会出具人身保护令,内容包括依法责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如果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家暴行为,导致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构成刑事犯罪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形依法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受害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延伸阅读

  遭遇家庭暴力可主动寻求保护

  一旦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将会依法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会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也会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会依法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法院作为居中审判机关,也将依据相应申请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遭受家暴行为的受害人依法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同时法律特别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同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