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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后在停车场内驾车,算不算酒驾?

本站发表时间:[2019-09-16] 来源:京法网事 作者:

  杨大胆:

  法官法官,我喝了点酒,在停车场挪了一下车,就被查酒驾的交警逮到了,我冤啊!

  法官: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当然挪车也不行!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杨某驾车至某饭店吃饭,将车停在饭店停车场。饮酒后杨某叫了代驾,因等待时间过长未与代驾司机取得联系,便自行驾驶。行驶至停车场出口处时与李某的车辆发生碰撞,后李某报警。经检测,杨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28 mg/100ml。杨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停车场具备道路的公共性,杨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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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张伊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但住宅小区内或者停车场是否属于道路范围,法律对于“道路”是如何界定的呢?

  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关于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地方的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指出:“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无论管理方式是收费还是免费、机动车进出是否需要登记,只要允许不特定的社会机动车自由通行,就属于道路。”

  因此,判断是否属于道路,关键在于是否符合道路的公共性。

  本案中,宾馆停车场允许社会车辆自由出入、停放,具有公共性,属于道路范畴。因此,杨某明知自己饮酒仍在停车场内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中秋、国庆将至,亲朋聚餐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可有侥幸心理,在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小区、停车场内酒后挪车、倒车、调头,也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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