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 > 小政手册 > 通知公告

《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表决通过 街道办将有明确职责清单

本站发表时间:[2019-11-29]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街道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作为上级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责任多,事务繁杂,却缺少明确的法律赋权。今后,此类基层治理困扰将可通过法规途径解决。11月27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明确了街道办的七项职权和七项职责,同时将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机制以法规形式固化。《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施行。

  入法 “吹哨报到”实效获法制保障

  近年来,在本市创新实践并取得实效的“吹哨报到”“接诉即办”均被写入《条例》。《条例》明确,街道办应当坚持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在本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加强社区治理,以到基层一线解决问题为导向,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等,围绕群众诉求、重点工作、综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反映集中、难以解决的事项,共同做好辖区服务管理工作。区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接受街道办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

  街乡“吹哨”后,部门拒不“报到”怎么办?《条例》明确了约束机制,规定,对于在“吹哨报到”中拒不履行职责的工作部门,街道办报区政府,区政府应对其落实责任情况进行调查、督办,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

  同时,本市依托市民服务热线,建立统一的群众诉求受理平台,健全完善接诉即办分类处置机制。街道办应当按照“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要求,细化、落实、创新接诉即办机制,对于居民和辖区单位直接反映或者通过市民服务热线、新闻媒体等途径反映的正当诉求,应当及时受理,沟通信息,了解情况,统筹协调。

  定责 职责清单将向社会公布

  今后,想要随意给街道办工作“加码”受限了。《条例》明确了街道办的七项职责,组织实施公共服务,落实卫生健康、养老助残、社会救助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街区更新、物业管理监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等内容均纳入其中。

  同时,本市将建立街道办职责清单制度,由市政府公布。区政府可以结合本区实际细化职责清单。未经市、区政府批准,街道办不承担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下达的其他职责。

  赋权 街道可依法开展行政执法

  为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这一难题,让街道办管起事来更加“理直气壮”,《条例》规定,市、区政府应综合考虑街道功能定位、区域面积、人口规模等因素,优化资源配置,整合基层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推动人员力量向街道办倾斜。

  街道办可依法行使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具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由市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减负 不得违规要求社区填表报数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市委加强社区保障和为社区减负的相关要求,《条例》规定,市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制定、定期调整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任务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和街道办不得将协助政府工作任务清单以外的事项交由居民委员会办理,不得违反规定要求社区填表报数。

  此外,区政府工作部门未经区政府统一组织,不得对街道办工作进行考核。

  保障 收入高于本区同级别人员

  《条例》同样明确了街道办的考核评价和激励制度。其中,街道办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应当高于区级行政机关同级别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指标应当高于本区行政机关平均水平。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设立岗位等级序列,按照规定落实报酬待遇,建立健全增长机制。同时建立街道工作人员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其担当作为。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