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从老家来北京一家建筑公司打工,干了40天后,老板把我辞退了,因老家有事,需过一阵时间才能向原单位要工资,请问法律关于工资的仲裁时效是多长?
答: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您应当在被原单位辞退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