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设为首页
|
北京政法网
首页
要闻
党建
平安
视频
说案
庭审
人物
服务
文化
网群
服务提示
注意!身份信息有误会致核酸检测白做
封管控区解封后怎么做?北京疾控发布3点提示
封控管控时间、解封条件和封管控期间核酸检测有哪些要求?
首页
>
服务
> 小政问答
邻居宠物狗与我同名,可否起诉侵犯姓名权?
本站发表时间:[2020-11-24]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陈田田
问:
我与马某是邻居,因相邻关系问题一向交恶,马某近日得一宠物狗,取名与我的名字相同,请问,我可否起诉马某侵犯姓名权?
答:
可以。恶意重名是侵犯姓名权的表现,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
丁彧姝
]
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怎样起诉解除婚姻关系?
|
著作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中央政法机关
长安网群
市政法单位
区委政法委
重要政法媒体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中国长安网
北京
上海
天津
江苏
浙江
河北
山西
辽宁
黑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广东
湖南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内蒙古
吉林
西藏
兵团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北京市法学会
东城
西城
朝阳
海淀
丰台
石景山
门头沟
房山
通州
顺义
大兴
昌平
平谷
怀柔
密云
延庆
法治日报
人民法院报
检察日报
人民公安报
正义网
法治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警察网
民主与法制网
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
新华网法治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