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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公证提存

本站发表时间:[2019-09-18]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一楠

  陈先生和李女士协议离婚时协商约定,双方共有的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女方房款600万元整。但二人互不信任,男方要求女方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给补偿款;女方则提出只有拿到补偿款,才会协助男方办理过户,双方僵持不下。后经人指点,二人来到公证处解决问题。

  原来,公证处有专门的公证服务项目——提存。陈先生将600万元补偿款打入公证处专门的提存账户,钱款到位后,公证处告知李女士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双方共有的房屋转移登记到陈先生名下。待他取得新的产权证后,李女士凭过户凭证即可自行向公证处提取补偿款,他们的难题迎刃而解。

  那么,什么是公证提存呢?这是公证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存公证申请人的提存物进行寄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将提存物交付提存受领人的活动。

  遇到哪些情况时可以申办公证提存?通常,债务清偿期限已到,但因债权人的原因(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的标的物、债权人地址不详、死亡、失踪无法受领,债权人发生变更、情况不明等)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标的物,债务人为解脱自己的还债义务并避免承担标的物的损坏、贬值等风险责任,可将偿还债务所涉及的钱款、物品提存到公证处;为解除合同双方对能否按约履行的担忧,订立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的方式给付或担保,由一方将钱款或要给付的物品提存到公证处,待对方按约履行后,由公证处按照双方约定的给付条件将提存物转交,若对方未能按约履行则提存人可将提存物领回。如双方在执行合同时产生了纠纷,公证处将凭生效调解书、判决书或双方的和解协议等向领受人支付提存物。

  监护人、遗产管理人为保护被监护人、继承人利益,也可以申请对所监护或管理的财产办理公证提存,待条件成熟时由公证机构向被监护人或继承人交付提存物。

  以公证提存的方式清偿债务的,可由提存人单方提出申请;以公证提存方式进行担保的由合同双方共同提出申请。

  办理公证提存一般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以偿还债务为目的,应提供据以履行义务、申请提存的依据,如原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此外,债务人还需提供证据证明因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标的物;

  3.以担保为目的,提供具有详细给付条件的协议或合同及有关提存物的权属证明;

  4.提存领受人的详细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联系方式等);

  5.提存标的物。

  (作者单位:北京市公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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