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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非法购买海龟标本、使用电网捕鱼……这些行为犯罪了!

本站发表时间:[2023-09-14]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我国刑法规定,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具体哪些行为可能因破坏生态环境而触犯刑法呢?今天,北京市朝阳法院法官为您解读。 
  案例1
  为镇宅购买海龟标本 获刑一年
  2021年,王某在一海边城市旅游逛特产店途中,发现沿路一家店内摆着琳琅满目的动物标本,王某平日里对此颇有研究,一眼便看到了陈列架上漂亮的玳瑁海龟标本,付款后摆在家里作辟邪、镇宅之用。没想到几天后,公安机关便找上了门,扣押了该海龟标本并将王某抓获。后王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本案中的海龟标本系玳瑁海龟标本,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在列的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王某私自购买玳瑁海龟标本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律规定,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案例2
  使用电网捕鱼售卖 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高某退休后经常在家附近的河边钓鱼并拉到市场上售卖。某日,高某通过网络视频看到他人用电鱼工具进行捕捞,方便省力,便网购了电鱼工具。此后,高某开始用电鱼工具肆意捕捞,卖鱼盈利倍增。后高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法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本案中,高某所用的“电鱼”方法属于法条中规定的“禁用的方法”,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因此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案例3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犯污染环境罪
  2017年,赵某听说家附近的化工厂的废弃物可以高价售卖,后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未经环保部门备案的情况下,擅自在其暂住地内回收并处置化工厂排放的废金属粉、废酸等危险废物。随后,公安机关和环保局联合对赵某进行搜查和扣押,并依法将其刑事拘留。后赵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污染环境罪。本案中,金属粉末和废酸属于危险废物,赵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非法处置废物超过3吨,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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