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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刑事审判的变革与发展

本站发表时间:[2019-07-15]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骆锦勇

  70年来我国刑事审判所取得的重大进步表明,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的人民法院有自信、有智慧、有能力担当起司法审判的重任,能从容应对各个发展阶段国家法治所面临的严峻考验和挑战,善于在锐意改革、勇于进取中探索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审判之路。

  沧海桑田一瞬间,春秋迭易七十载。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引领全国人民绘就了一幅波澜壮阔、气势恢宏的历史画卷,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方面取得了令人无比自豪的伟大成就。与此同时,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也经历了从初创到重创、从恢复到完善的曲折发展历程,人民司法事业在国家法治翻天覆地巨变中实现了历史性发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重要组成部分,刑事审判始终与人民法院同患难、共相守,与国家法治同呼吸、共命运,与时代时事同相伴、共进退,在栉风沐雨中跨过了无数急流险滩,在砥砺奋进中经受了一次次严峻考验,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服务经济健康发展、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起公正的审判,就是一次正义的彰显;一曲法治的赞歌,就是一种力量的凝聚。穿行在时间的隧道中,我们自豪于70年来我国刑事审判事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也感慨于70年来我国刑事审判制度从百废待兴的新政权中破茧成蝶到朝气蓬勃的新时代中豪情万丈的风云激荡。历史不会忘记: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临时法庭以贪污腐化罪行判处石家庄市委前副书记刘青山、天津地委前书记张子善死刑,打响了新中国反腐的“第一枪”;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作出了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历史性判决,吹响了新中国法治建设的进军号……,从20世纪80年代的“严打”到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打‘虎’拍‘蝇’”和“扫黑除恶”,人民法院依法从重判处了胡晓阳、陈小蒙等强奸流氓案和“中国第一悍匪”张君等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依法公开审理了周永康、薄熙来等职务犯罪大要案,依法对聂树斌、赵作海等冤错案和内蒙古农民王力军因收购玉米获罪案再审宣告无罪,依法对许霆盗窃案和于欢故意伤害案等作出具有示范效应的先例性判决,依法从严判处了一大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等等。一起起精心审理的刑事案件就是一堂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刑事审判每一次义无反顾的负重担当、奋发作为,无不顺应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呼声,彰显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尊严和权威,凝聚了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和力量。

  志行万里者,不中道而辍足。在70年前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满目疮痍,对犯罪与刑罚及逮捕、起诉、审理和刑罚的实施等主要依据的是刑事政策而不是刑事法律,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职能形同虚设。虽然1954年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实施,标志着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得到了初步建立,但刑事审判体制机制仍具鲜明的“人治”时代烙印,甚至对刑事被告人作出定罪判刑判决都不需要经过法院的庄重审判。即便如此,这一并不完善的刑事司法制度在1957年以后也因受“左”的思想影响、国际国内复杂形势的严重干扰、法律虚无主义盛行的连累而遭到了灾难性的重创,“文化大革命”期间更因遭“砸烂公检法”恶浪的冲击而使整个刑事司法陷入无序状态,宪法所确立的刑事司法制度被束之高阁,刑事审判工作机制荡然无存,还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直到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制定实施之后,刑事司法制度才终于伴随共和国的改革开放迎来了充满希望的春天。此后,刑法、刑事诉讼法分别经过十次和三次重要修改,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和刑事审判机制日臻完善,刑事审判工作真正进入了大发展、大繁荣的新时代。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体验来自于法律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得到正确实施,刑事诉讼制度的每一次修改、刑事司法政策的每一次调整都是刑事司法人权保障漫漫长路上的坚实步伐。1962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严格区分两类矛盾、坚持三少政策、防止发生差错等指导性意见。2007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确保刑事审判的质量与效率,深化刑事审判制度改革,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刑事诉讼法中增加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对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制度和程序起到了提纲挈领的指导作用。回顾70年的刑事审判征程,从奉行“疑罪从有”到坚持“疑罪从无”“无罪推定”,从实行“纠问式”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到推行“抗辩式”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从强调“证据确凿”证明标准到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从实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到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刑事辩护全覆盖”,从贯彻“从重从快”方针到坚持“宽严相济”“少杀慎杀”等,刑事审判伴随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进步,越来越重视体现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司法理念的先进性、刑事惩罚的谦抑性、追求价值的合理性和审判程序的公平性,在促进人权保障、社会正义、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了令人鼓舞的重要引领作用。应当说,70年来我国刑事审判所取得的重大进步表明,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的人民法院有自信、有智慧、有能力担当起司法审判重任,能从容应对各个发展阶段国家法治所面临的严峻考验和挑战,能在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中探索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审判之路。

  秉持公平公正又不失温度的刑事审判历来是检验司法公正的重要标杆,衡量司法权威的重要刻度。人民群众的安居与乐业,在很大程度源自于刑事法官们在庄严法庭上所讲述的一个个精彩“中国法治故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信仰、信念、信心,任何时候都至关重要。”无数呕心沥血、鞠躬尽瘁的刑事审判人员既是实践“司法公正”的筑路者、奉献者和守护者,也是征途“法治中国”的创造者、建设者和捍卫者,“筑牢法治信仰、坚定法治信念、保持法治信心”是他们用心书写“铁肩担道义”奋斗故事的立身之基,矢志不渝坚守“以人民为中心”宗旨的力量之源。从1948年9月26日,华北人民法院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成立,我国法制史上在“法院”前面冠以“人民”二字的那一天起,刑事法官们就已十分清醒地认识到所肩负的“惩恶扬善”崇高职责和使命,奏响了一曲曲合法合理合情的最激昂“司法为民”乐章,涌现了一大批像秉公执法、无私奉献的“铁法官”谭彦和肩担正义、铁骨柔情的“欣法官”周欣那样的时代楷模。70年来,不管身处艰辛起步时代还是身处繁华发展环境,不管面对穷凶极恶之徒还是面对利欲熏心之辈,不管是一直以来的“审判员”还是新时代的“法官”,刑事法官们用每一个具体而微“我”的憧憬、奋斗与进步,生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初心和公正司法的使命,汇聚成了国家法治建设波澜壮阔的跨越与荣耀。

  追梦奋斗新时代,奋楫扬帆奔未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场史无前例的伟大社会革命,人民法院在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肩负着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回首过去,曲折而艰辛;展望未来,任重而道远。刑事法官们必须时刻牢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新时代的政治规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新时代的根本指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新时代的追求目标,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在公平正义、安居乐业、实现发展等方面的新需要是新时代的基本任务,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续写刑事司法新华章是新时代的责任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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