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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普法打好组合拳

本站发表时间:[2019-10-1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刘晓莹

  法律是与每个公民密切相关的专门性知识,如何通过普法让普通公民了解需要专门学习才能得以掌握的专门性知识,切实增强法律意识,从而信任司法、信仰法治,这是新时代普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必须要立足职能,更新观念,突破单一的介绍性、灌输式的普法方式,主动针对新时代新的普法需求,针对不同普法对象群体,打好普法工作组合拳,通过普法工作供给侧的改革,来破解难题、有效普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检察力量。

  新时代检察机关普法工作的组合拳应抓住以下重点:

  一是具体案件精准释法。普法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让公民信仰法律,而公正司法则是取信于民的关键一环。可以说,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是普法工作的“刚需”群体。这一群体的特点是可能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且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对司法有明确的诉求和心理预期,司法活动的结果与其个人利益密切相关。针对这一群体,作为司法机关,检察机关首先要做到依法公正办理案件,通过规范办案、充分履职,赢得当事人对司法的信赖。同时,针对这一群体,检察机关还要注意做到结合案件充分释法说理,法律是专门性的知识,司法是需要专门训练才能掌握的专门技能,期望案件当事人像司法者一样理解精通法律是不现实的,这就要求在司法的过程中,包括检察官在内的司法者要把办案作为法律宣传的第一现场,充当“会说话的法律”,通过恰当充分的解释说理,让当事人接受司法判断的结果和理由,从而息诉罢访,信服司法。

  二是重大案件在线回应。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发展不断地给法律及其适用带来变化和冲击,而网络时代多元传播媒介打开了民众参与公共事件的渠道,这些因素决定了一些突发事件、重大案件经常会无法预告地受到网络围观。高关注度是一柄双刃剑,网络围观之下,一方面,司法产品的质量、效果要曝光在公众面前,公开展示并接受检验;另一方面,这又是司法机关因势利导对公众进行普法并促进互动交流的难得契机。对于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热点案件,可以把它作为一堂普法的公开课,及时、在线、有理有据地予以回应,越是拖延,越是容易引起无端的猜疑和联想,越是容易形成意见壁垒,在线方式能够确保回应内容最大限度地为公众所接收,而最为关键的是,回应的内容既要于法有据,也要在甄别民意的基础上,积极教育和引导民众,从而担负起塑造和引领民意的功能。

  三是类型案件定向普法。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监督和预防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而普法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这一职能的重要途径。相对于惩治犯罪,预防犯罪的对象范围要大得多,因此检察机关的普法工作不能仅限于就个案来开展,而应该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加强对发生在特定领域特定类型案件的发案机理、治理对策进行研究总结,针对容易发生类似案件的潜在群体开展定向普法。定向普法要以办案为中心向外延伸和辐射,要在办案中把惩治与预防结合起来,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意发现症候、把准需求,要把发出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手段和普法工作结合起来,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切实形成防止不法行为发生的立体防护体系。

  四是真实案件艺术表达。用文艺作品普法是普法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形式,普法内容艺术化的诠释、宣传,在给人带来审美愉悦和乐趣的同时,也能产生认识和教育作用,因其具有具体、感性、趣味性以及潜移默化等特点,更易于为人们所接受,因此,检察机关开展普法,文艺创作不应缺席。检察机关普法工作的艺术化表达,植根于检察工作的土壤,选材于检察机关所办真实案件这一素材库,而在创作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条铁律,是要尊重和符合艺术规律。普法本质上是一种宣传,能否入脑入心是检验宣传效果的标准,大量的事实证明,艺术性欠缺、说教意味浓厚的文艺作品,很难得到观众认同,甚至会引起观众的逆反心理,而只有内容与形式高度统一、价值观与艺术性完美融合的文艺作品,才能收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效果。这就要求用文艺作品普法,一定要有精品意识,宁缺勿滥。

  (作者单位: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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