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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 保护英烈

本站发表时间:[2019-11-06]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韩雪

  瞿某在网上销售侮辱、诋毁英烈董存瑞、黄继光的贴画被举报,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近日对其侵害革命英烈名誉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近年来,在网上恶搞、诋毁、丑化英烈形象以及歪曲历史的现象时有曝光。此前,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少有公权力介入,受到诋毁污蔑的英雄及其家人,没有完善的法律救济渠道,还面临取证难、诉讼难等问题,英烈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同时,由于违法成本低,助长了此类行为,影响了社会风气。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发布实施,开始向此类行为“亮剑”。第22条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第27条规定,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明确了各种诋毁丑化行为不仅仅是道德范畴的谴责对象,而且也是法律管辖的范围。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5条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些举措打通了捍卫英烈权益的诉讼渠道,彰显了我国法律对于刻意宣扬历史虚无主义,诋毁、污蔑、丑化英雄等行为“零容忍”的决心,对戏谑、恶搞、丑化英烈的不法行为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依法保护英雄烈士,不仅是对先烈英灵的告慰,而且是对其后人的安抚,更体现出国家对英雄先烈的态度和崇尚英雄、捍卫英雄的价值导向。同时,这些案件的判决也是一次普法教育,对于构建崇尚英烈的社会氛围具有积极意义。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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