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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三倍赔偿,判得好

本站发表时间:[2019-11-13]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胡建兵

  因认为商家宣传的“角膜塑形”系虚假宣传,赵先生将北京伊博视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配镜款14600元并三倍赔偿。11月7日,有媒体获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伊博公司退还配镜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伊博公司广告宣传称,“可通过佩戴隐形眼镜矫正近视”“7天摘掉近视镜……通过1周的夜间佩戴,600度以内的近视可全部消失”。赵先生和他的家人看到这一广告宣传后,花费14600元购买了一副塑形接触镜,但佩戴一段时间后,其视力并未明显改善。

  伊博公司的虚假广告,严重违反了广告法、消费者权益法等法律,对这种行为如果不严加处罚,会使这些不良商家占了便宜的同时,也使一些有诚信的商家吃了亏,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影响了社会诚信风气的形成。法院判决该公司按照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退还赵先生的配镜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这一判决判得好,不仅合理合法,也可以让一些不法商家长点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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