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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审判职能 治理欠薪顽疾

本站发表时间:[2019-11-14]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杨怀荣

  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审理涉及农民工欠薪的各类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打击恶意欠薪犯罪工作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疾,是关爱农民工的一项重要工作。人民法院要全面出击,把“法律之手”运用好、落实好,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充满活力。

  法者,国之重器;公正,民心所系。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刑法和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坚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与此同时,人民法院要及时依法办理涉及农民工欠薪的各类案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防止对外地农民工的偏见,做到对城里、村里人一个样,本地、外地人一个样。

  为了减少欠薪案件的发生,法院还可以适当转变“不告不理”观念,强调对农民工的主动服务。例如,法官可以通过巡回审判和实地普法等多渠道了解农民工权益纠纷的线索,引导其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积极回应农民工对司法的需求和期待,构建追求实质公正的能动司法。此外,考虑到欠薪案件关系到农民工基本生活,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突出一个“快”字。如尽量适用简易程序,缩短审理期限;依法推行简易审方式,快审快结,及时化解矛盾,避免诱发不稳定因素;落实司法为民措施,降低诉讼成本,除依法缓减免诉讼费外,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农民工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可免除申请执行人的担保义务,对涉及农民工工资部分先予执行。

  在涉及拖欠农民工薪资案件中,一方面,要加大调解力度,尽快兑现农民工权益。做到庭前调解与庭审调解相结合,着力缓和双方对立情绪,抓住时机组织协调,力促达成调解协议;同时要广泛运用非诉调解方式,降低维权成本,防止个别企业利用诉讼程序拖延履行,尽快挽回农民工的损失,实现案结事了。另一方面,在案件审理完毕进入执行阶段后,人民法院也要加大执行力度,丰富执行手段,要树立“农民工工资优先兑付”理念,优先保护农民工获得工资报酬的合法权益。

  此外,人民法院还要会同社会组织做好涉农民工欠薪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是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深受农民工欢迎。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要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根据需要在街道社区、劳动部门、建设部门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农民工工作和生活集聚地、大型企业等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咨询点,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热线,在法律援助机构的统一指导下,及时了解农民工生活、工作情况,提供咨询服务,接待法律援助申请,参与协调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工伤事故及侵权案件等,方便农民工就近快捷地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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