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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沉睡卡”不宜各自为政

本站发表时间:[2021-04-07]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何勇海

  今年以来,多家银行对“沉睡卡”进行集中大清理。整体来看,集中清理“沉睡卡”具有现实必要性。用户在一家银行开户数量过多,对个人而言,容易造成银行卡闲置,导致个人对账户及其资产管理不善,且如果持卡人弄丢了闲置卡,容易造成信息泄露,落到不法分子手里,甚至可能被冒名用于违法犯罪。对银行而言,“沉睡卡”则会浪费账户资源和管理资源。对社会整体来说,“沉睡卡”可能会催生私自买卖银行卡的灰黑色产业,为犯罪分子提供洗钱、诈骗等便利。

  然而,此番银行清理“沉睡卡”为何会引发用户诸多担忧甚至不满?从媒体调查来看,一个原因是,各家银行对“沉睡卡”的定义不同,有的银行认为账户余额低于10元即被清理,有的则要求为0元;有的银行要求连续3年以上没有交易记录,有的则要求连续2年以上无交易记录即可。再者,各银行对“沉睡卡”处置手段也有所不同,有的直接注销,有的则是限制线上交易。且一些银行注销前并不主动告知用户,导致用户在不知情下就被注销账户或限制使用,给用户带来很大不便。

  另一原因是,个别银行在清理“沉睡卡”时,将用户卡中的余额直接清零。但从2017年8月起,我国就取消了银行卡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账户余额直接被清零显然是不合适的。每个账户的钱虽不多,但全国这样的卡累计起来也并非小数目,这笔钱将去哪里?用户还能否要回来?这些问题都值得重视。

  因此,银行业清理“沉睡卡”应有统一的规范,统一认定标准、处置手段和流程。比如,账户有钱,不宜清理;余额为0元、连续3年以上没有交易记录,才可纳入拟清理对象。此外,清理“沉睡卡”前,银行应电话征询用户意见,取得同意后方可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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