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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如何创新?最高检提供26个新权威范本!

本站发表时间:[2019-10-10] 来源:中国长安网 作者:郭莎莎

  今日(10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6件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具有指导性意义。

  今日,最高检召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2017年7月以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截止8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04446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4534件,发布民事公益诉讼公告4224件,提起诉讼5911件,在助力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从无到有,经历了“顶层设计、法律授权、试点先行、立法保障、全面推进”五个阶段,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

  张雪樵副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共同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利益的获得感。这是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独创之处,也是“中国模式”的要义。目前已有北京等24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批示,吉林等26个省区市党委、政府或“两办”联合下发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文件。黑龙江、湖北等9省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通报了自2018年8月开展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工作情况。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166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2291件,提起诉讼1083件。聚焦农贸市场及校园周边食品、网络餐饮、饮用水、保健食品药品以及速冻食品行业安全等五大重点领域集中发力。

  “食品药品领域的办案数在全部案件中占比从专项监督活动开展前的14.7%上升至目前的33.7%。”胡卫列厅长介绍,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加强与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协同合作。

  张雪樵副检察长指出检察公益诉讼作为一项年轻的制度,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难点和问题。比如,符合检察公益诉讼规律特点的法律规范体系还不健全,调查核实权保障、跨区划管辖等配套制度有待完善,监督领域范围尚需探索拓展,专业人才短缺是目前一个短板。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谋划和推进工作,持续强化对公益的司法保护;聚焦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多办社会反映强烈的公益侵害案件,多办有影响的“硬骨头”案件,努力提供更精准、更优质的检察公益诉讼产品;坚持问题导向,协同推进配套制度机制建设,探索拓展办案领域,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此外,会上发布了26件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涉及领域广泛,覆盖长江、黄河、海洋生态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等,体现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始终聚焦服务中心工作,关注保障民生的两个重点。

  其中,“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案例9件,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两周年案例17件,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0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英烈名誉保护及英烈设施保护领域2件,其他领域3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王莉介绍,此次发布的案例有鼓励程序创新,争取协同共赢的指导性意义。

  如在江苏省无锡市红宝特种染料油墨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地与涉案企业进行诉前和解,引入了公开听证程序,检察机关邀请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江南大学专家等作为第三方参与了听证,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在江苏省泰兴市政府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职责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积极促进并协助当地政府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相关责任主体达成生态环境修复协议,被污染的土壤得以依法修复。

  如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公司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综合应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和民事公益诉讼两种方式,在保护公益的同时促使企业技术升级,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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